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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彰顯依法治港
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了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這一解釋明確了香港相關公職人員宣誓的要求與條件,闡明了原則和要素,劃下了政治紅線,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依法治港、反對“港獨”的堅定信心和立場,充分體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堅強意志。這次釋法有利于“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香港的正確實施,對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有著非常重要和深遠的意義。作為一名曾經長期從事香港工作的黨員,我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感到由衷的高興,表示堅決的擁護。
主動釋法 給香港反動勢力以震懾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根據基本法第158條,該法的解釋權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事實上也是香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主動就香港《基本法》第104條進行解釋,是對“港獨”分子公然沖擊“一國”底線、挑戰中央權威、踐踏民族尊嚴惡劣行徑的有力回擊,有力維護了“一國兩制”和國家主權安全,有力維護了香港法治秩序。這一解釋明確規定相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都屬于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宣誓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定誓言。這一解釋的覆蓋面包括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對他們今后的宣誓行為及就任后對誓言的遵守,都具有法定約束力。從而有效阻斷“港獨”分子進入香港立法機關的道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已經當選但在宣誓時“玩火”的幾位“港獨”候任議員,將喪失議員資格。這幾個人可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同時對其他幾位曾玩弄宣誓的立法議員也是震懾,一旦他們再敢“玩火”,法律的武器將會讓他們吃到苦頭。
果斷出手 給港人國家觀念的教育
盡管香港回歸已近20年,但許多港人國家觀念十分薄弱。從梁頌恒、游蕙禎、劉小麗等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可見一斑。回歸以來,在香港只講“兩制”不講“一國”的情況經常出現。正如全國人大基本法委主任李飛同志所指出的,香港有些貌似法律權威的人,從基本法制定的時候就散布歪理邪說,基本法實施以后這么多年繼續進行肆意歪曲,造成了“輿論陷阱”,就是講“只要人大釋法就是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有些人還要人大自我約束,權力不要用盡。這哪里是“一國”下的“兩制”,完全是企圖將香港這“一制”凌駕在國家之上。因此,李飛同志說:“我們講權力必須要用,這是職責。”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港獨”分子猖獗之時,果斷出手,事例抓得準、機會抓得好,相信會讓港人看到國家的力量。這對反動分子是個沉重打擊,對愛國愛港力量是一個巨大鼓舞,對中間搖擺者是一個深刻的教育。所以說,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教育意義非常重大。
劃下紅線 彰顯我依法治港信心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他指出:“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這次釋法,充分彰顯我依法治港的決心和信心。根據釋法精神,一方面宣誓須包含法定內容,也就是參選或出任基本法104條所列公職人員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另一方面釋法還規定,依法宣誓是公職人員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并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否則需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香港特區必須由“愛國者”為主體的隊伍來治理。所謂“愛國者”的標準,就是鄧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如果實現了這樣的目標,香港就能實現長期繁榮穩定。這是我們一直的希望,但實現起來卻不易。這中間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上嚴格把關。此次人大釋法劃下了政治紅線,相信對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的現實和歷史意義。(作者:中央統戰部退休干部李新樂)
編輯:韓靜
關鍵詞:人大釋法 一國兩制 依法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