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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賣房趙姨需要開具這些證明
證明“亡夫已經死亡”
證明“亡夫父母已經死亡”
證明"亡夫沒有私生子”
證明“自己沒有再婚”
□記者韓景瑋
核心提示丨盡管多部門已明確表示,取消針對公民的相關證明。但鄭州一八旬老人卻遭遇了奇葩證明設的絆兒。老伴去世后,趙姨想把自己的一套房賣掉。她通過中介找到買主,卻要做一個沒人爭房產的公證,她先后開多個證明、辦了兩個公證。但還要做一個亡夫無私生子及丈夫父母去世、自己無再婚等方面的證明。“老伴的父母早在上世紀60年代就已去世,上哪兒去開他們的死亡證明?”趙姨很無奈。11月15日,由于很多證明根本辦不成,老人或面臨高額違約金賠付風險。
緣起丨八旬老人賣房,遭遇“奇葩”證明
81歲的趙姨家住鄭州市,老伴則祖籍東北,二人都在保定工作并結婚,老人退休后一直在鄭州生活,但兩個兒子一個在北京,一個在鄭州。趙姨的老伴前幾年去世了。隨著年齡增長,趙姨想把自己居住的房子賣掉,換一套帶電梯的房子。趙姨咨詢過中介后,中介表示,會幫趙姨辦賣房手續。
今年8月底,在中介的幫助下,趙姨80多平方米的房子很快找到了買家。買家對這套標價150萬元的房子很滿意,當即簽了合同,支付1萬多元的中介費后,還向趙姨支付了3萬元定金。按照中介的說法,趙姨以為到時只需簽個字就行了。但隨后出現很多麻煩。今年9月初,中介說,趙姨需要開個丈夫的死亡證明,做一個沒其他親屬爭房產的公證。到公證處咨詢得知,趙姨要做的叫遺產公證,趙姨不僅要提供亡夫的死亡證明,還需要提供亡夫父母的死亡證明,以及自己沒有再婚的證明,和亡夫無私生子的證明。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