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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追小偷致死被起訴 法律該如何判?
漳州男子黃某發現小偷后窮追不舍,追了一段路后伸手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用力甩手后掙脫掉,身體卻失去平衡摔倒在地死亡。近日,黃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檢察院審查起訴。
男子追小偷致死
近日,福建一男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福建漳浦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認為,該男子應當預見到雨天路滑追趕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傷的結果,其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本義是保護他人的生命權,從而限制公民乃至具有公共權力的特殊人群的行為邊界,即任何人不管是什么情況、不論什么理由,都沒有權利在未經法律審判或者授權的情況下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對比法律上,受犯罪侵害人“防衛過當”以及公職人員濫用武力,都要追究法律責任,追小偷致人死亡獲罪,便不難理解。
雖然從情理上來說,追小偷是見義用為的行為,但見義勇為也有邊界。如果小偷死亡與追趕和拉扯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那么當事人的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現實中,很多人都為追小偷致死獲罪鳴冤,無非認為小偷逃跑摔死罪有應得,過失致人死亡罪等于在保護犯罪嫌疑人。然而,理性地看,相對于失主被偷的錢物,被追失去的生命是不是代價太大?再假設,如果沒有對犯罪嫌疑人生命權的基本保護,又會不會導致犯罪行為被侵害人以暴制暴,出現私刑泄憤的局面?倘若如此,恐怕會加劇社會犯罪的暴力程度,形成惡性循環,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編輯:楊嵐
關鍵詞:男子追小偷致死被起訴 男子追小偷致死 男子追小偷致死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