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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欄的話
最近,本報接到部分租房者的投訴:一些房地產中介機構在提供租房服務時,存在故意隱瞞有關情況誤導消費者、違規多收費用、不履行承諾、不按約退還押金甚至收取消費者租金后卷款消失等行為,導致租戶無法按約繼續租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本版今天起推出“關注中介亂象”系列報道,調查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例,并對房地產租賃市場中介亂象的成因、治理問題及租客如何維權進行探討。
11月13日,在武漢市工作的王雅琴,還在焦急地等待著一份開庭通知。她和她的合租室友王紅瑩等人正遭遇著一場意料之外的麻煩。
兩個月前,已經交了房租的她們,突然就被房東給趕出門來。怎么回事?原來,她們碰上了一家玩“失聯”的房地產中介,錢沒交到房東手里。記者就此展開了采訪。
真房東上門攆人
9月9日上午,室外陽光明媚。難得輪休的王紅瑩,剛剛從睡夢中醒來,就聽到一陣急促的敲門聲。
“你們要么把房錢給我,要么趕緊搬走!”眼前這名女子,來勢洶洶。“你是誰啊?”王紅瑩怯生生地問。“我是這房子的房主!我姓朱。”中年女子沒好氣地說。
王紅瑩突然有點蒙:房租不是交給房東了嗎,怎么又冒出來個房主?靜下心來和這位朱女士聊了一會兒,王紅瑩才搞明白:原來,自己租的房子是中介代理出租的。
朱女士稱,今年3月份,她和武漢市我友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了《武漢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合同期兩年。“房子給中介半年了,到現在我只收到一次房租。現在中介我聯系不上了,這是我的房子,你們趕緊搬走。”朱女士稱,她此前多次催要無果后,才上門“收房”。
記者了解到,這棟房屋位于武漢市洪山區獅城名居5棟1單元。今年4月1日,王紅瑩在網上找房時,覺得這套房還不錯,就撥打了電話要求看房。接電話的人名叫于振樓。
看完房當天,王紅瑩就和于振樓簽了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每月租金為800元,租金提前1個月按季度支付;此外,王紅瑩還需要向于振樓支付800元房屋租賃押金。合同中明確規定,如果于振樓在租賃期內收回房屋卻沒有提前通知的話,必須返還租金余額并且按月租金的兩倍賠償。
這套房子,除去主臥、次臥和書房之外,廚房也被改造成了一間臥室出租。在這棟房里居住的,除了王紅瑩之外,還有鄒倩、王雅琴、張真3人。其中,鄒倩住在主臥,月租1300元;王雅琴住在次臥,月租1000元;王紅瑩和張真分別住在另外兩間,月租800元。房租均采取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
王紅瑩說,直到見到真房東之前,她都以為于振樓就是房東,而不知道他是中介,“他從來沒說是中介,而且帶我們看房的時候儼然一副房東的表情”。4名租客當中,簽合同時,只有王雅琴知道于振樓的中介身份。送走了朱女士,回過神來,王紅瑩立即把遭遇“真房東”的事告知了小伙伴。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