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天下 天下
官方再向校園欺凌亮劍!教唆學生犯罪從重懲處
嚴懲欺凌暴力
——教唆、利用中小學生違法犯罪從重懲處
就校園欺凌暴力行為的打擊,這份《指導意見》要求強化教育懲戒威懾。
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并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
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有效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發生。
防止“二次傷害”
——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格保護學生隱私
這次的《指導意見》還特別提到,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身心安全。
文件要求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
不過,報告時相關人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學校、家長、公安機關及媒體應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以及知情學生的身心安全,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別要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受害學生再次受到傷害。
家長、媒體也要擔責
——落實家長監護責任 防止媒體過度渲染事件細節
校園欺凌現象的治理需要多方協力,其中,家長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這次九部門提出的舉措中,就強調了依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
《指導意見》提到,管教孩子是家長的法定監護職責。特別要做好孩子離校后的監管看護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要落實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未成年學生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此外,《指導意見》還指出,要建立學校、家庭、社區(村)、公安、司法、媒體等各方面溝通協作機制,暢通信息共享渠道,進一步加強對學生保護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防止媒體過度渲染報道事件細節,避免學生欺凌和暴力通過網絡新媒體擴散演變為網絡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過不良出版物、影視節目、網絡游戲侵蝕、影響學生的心理和行為,引發連鎖性事件。(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官方 校園欺凌 教唆學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