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黨派·聲音>好聲音 好聲音
民革吳先寧:協商實效性研究
增強協商實效性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近年來,對于協商民主的許多研究事實上都涉及如何增強協商實效性問題。但綜觀這方面的研究,其總的特點是把協商實效性作為已經自明的前提或目標,提出如何加強實效性的意見和建議,而對于協商實效性本身,即什么是協商實效性、其內涵是什么,如何判斷和衡量協商實效性、協商實效性的機制和程序基礎是什么等問題,相關的成果還不多見。本文的研究,擬圍繞“協商實效性”概念,從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內在要求和現實針對性兩個方面論述其重要意義;通過對一般意義上的協商過程及其程序之功能的描述和分析,揭示“協商實效性”概念的內涵,并從三個維度來加以表述;在此基礎上,簡要提出從機制、程序創新人手增強協商實效性的觀點。
一、 協商實效性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報告、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對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部署中都提出要“提高協商實效”。習近平同志《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強調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是做樣子的”,“協商就要真協商,真協商就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來決定和調整我們的決策和工作,從制度上保障協商成果落地,使我們的決策和工作更好順乎民意、合乎實際。”[1]習近平同志所強調的“真協商”、“協商成果落地”,其實質就是指協商的實效性。《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一指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在全面系統地闡述和規定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渠道等方面的同時,反復強調要“切實提高協商質量和效率”、“確保協商活動有序務實高效”。
強調協商實效性,是由協商民主在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建設中的地位決定的。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堅定的主張和明確的目標。對于民主,中國共產黨持有一種視野十分廣闊、透徹和強調實效的觀點,其基本出發點就是以豐富多樣的形式不斷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理想,不斷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這也是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的群眾路線的具體體現。習近平同志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權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選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續參與的權利;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選舉的權利,也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社會主義民主不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參與實踐。”[1]為此,在總結新中國人民民主實踐的基礎上,就明確提出了協商民主是與選舉民主同等重要的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形式。它們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共同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獨特優勢。
進一步說,要在協商民主這一形式中真正落實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就要從觀念、制度、機制、措施等各個方面,不斷增強協商的實效性,使協商成為真正的協商、有效的協商。也就是習近平同志所強調的:“要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就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特別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進行廣泛協商,既尊重多數人的意愿,又照顧少數人的合理要求,廣納群言、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由此可見,增強協商實效性的要求,深深植根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本質、功能和作用之中,是人民當家作主真實性的具體體現,也是執政黨的群眾路線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不懈追求,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編輯:韓靜
關鍵詞:協商實效性 協商民主 民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