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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工作人員稱不解決爭議就不遞補下一人
陳建忠告訴記者,7月28日,他在清遠市人社局意外發現,自己最后一次體檢報告復檢單上的編號,不是他當天的抽簽編號C9,而是C30,這與他初檢時的編號C30相同。他懷疑其中有蹊蹺,此后進行了信訪、行政復議。
清遠市人社局在信訪答復中解釋,復檢時的C30是清遠市中醫院體檢中心臨時決定采用的暗標記號碼。該體檢中心對當天需要抽血的考生提取血液樣本,做好暗標記后,再送檢驗室進行化驗。檢驗室醫生只知道血液樣本的暗標記,不知道考生當天的抽簽號等相關信息,獨立對樣本進行化驗后將結果反饋給體檢中心,醫院指定主檢醫生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化驗報告單上的結果即作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
此外,該暗標記限該體檢中心極少數人員知道,考生本人及人社局工作人員均不知道。除了血液樣本,醫院還在體檢指引及當天抽簽表上進行標記,確保血液樣本和復檢考生的對應關系不會產生差錯,“是為了排除人為因素的干擾而采取的內部監控方法,而不是有意透露考生信息”,“未發現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考生存留的收據等上面都是C30,考生和人社局怎么會不知道呢?”陳建忠稱,含自己詳細信息的體檢表,在體檢時被擺放在體檢中心前臺的藍色資料籃內,保密措施較低。
8月25日,清遠市組織部一名負責人在分類接訪中接待了陳建忠,該負責人批示,建議市紀委對該考生體檢環節進行調查,看是否存在失職和作弊行為,同時請人社局完善體檢工作的具體方法,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
陳建忠向廣東省人社廳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第三批體檢合格人員名單,重新體檢。10月12日,廣東省人社廳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按照公務員招錄工作規定,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該廳對陳建忠的主張不予支持。
清遠市人社局公務員科工作人員11月7日告訴記者,這件事此前已上報給省人社廳,也有明確的說法,目前陳建忠還在走一些其他程序,具體走到哪里不太清楚。該工作人員表示:“對于有爭議的崗位,在這個事情清楚之前,我們是不會遞補錄取的。”
此前,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多次報道一些公考考生遇到的“組織體檢不合格,自行體檢卻合格”的情況,曾有省級組織部門有關負責人稱,體檢時一些檢查項目的數據在不同時間和不同環境下會有不同,比如,血常規檢查中白細胞計數就會受到這方面影響,但是,“我們是按照國家的標準執行,我相信你沒病,但是你不符合國家標準,這個政策是很嚴酷的”。
也有公益機構負責人曾建議,公務員錄用的一般崗位應該像普通企業招聘一樣,只需診斷考生有無威脅公共安全的疾病,不需嚴格給某項生化數值確定范圍。
本報北京11月8日電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