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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評論員:人大釋法是維護“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的必要之舉
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 題:人大釋法是維護“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的必要之舉
新華社評論員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jīng)審議于7日表決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針對香港特區(qū)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中出現(xiàn)的問題,依法行使基本法解釋權,這是維護“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的必要之舉,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職責所在,既是對香港執(zhí)行基本法的監(jiān)督,也是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的保障,不僅符合人民的要求和期待,更是對歷史、國家和民族負責的正確決定。
人大釋法是嚴正捍衛(wèi)國家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之舉。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按照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堅持“一國”原則,最根本的是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香港個別候任議員煽動分裂國家的言行,已觸碰不可逾越的政治和法律底線。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明確告訴鼓吹“港獨”的人,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情況下都決不允許“港獨”,這是香港最重要的憲制和法律原則。人大釋法體現(xiàn)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nèi)的全體中國人民維護國家根本利益的共同意志。
人大釋法是堅決維護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權威之舉。在基本法規(guī)定的特別行政區(qū)制度下,中央擁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香港個別候任議員就職宣誓時公然發(fā)表“港獨”言論,嚴重違反法律,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對基本法相關條款作出權威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參選或出任香港特區(qū)有關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就職宣誓須遵循的程序和要求,以及違背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法理和法律依據(jù)充分,不僅為正確處理有關案件指明了方向,更是對香港基本法的進一步完善,對新形勢下深化“一國兩制”實踐具有重要意義。
人大釋法是對維護香港法治主流民意的及時回應。“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成功實踐舉世公認,被證明是香港回歸后保持長期繁榮穩(wěn)定的最佳制度安排。但近年來,“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也遇到一些問題,少數(shù)人勾結(jié)外部勢力,圖謀將香港變成獨立半獨立的政治實體,鼓噪擺脫中央管治,甚至煽動“港獨”分離主義。這是今天香港諸多問題的總根源。今年香港立法會選舉過程中以至候任議員就職宣誓時,激進勢力及其代言人一再散布“港獨”言論,受到香港各界強烈譴責,香港主流民意強烈要求人大釋法以阻止“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切實回應了主流民意的強烈呼聲,將起到正本清源、辨癥施治的作用,有助于穩(wěn)定香港政治秩序,使社會氛圍回歸和諧,從而維護好廣大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
對于此次人大釋法的合法性、必要性和權威性,香港社會應從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的高度,予以正確認識。一方面,釋法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權力,通過釋法解決基本法實施中的問題,是法治原則的體現(xiàn),也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決非“干預香港司法獨立”。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這是香港特區(qū)高度自治的依據(jù)和基礎,否認前者,后者就是無本之木。人大釋法與香港司法獨立都是回歸后香港新憲制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對立關系,但也不是并行關系。中央珍視并維護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但必須明確,香港不存在逾越“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框架的司法獨立。此次釋法清晰闡述了相關立法含義和法律原則,明確了憲制層面規(guī)定的清晰規(guī)范,恰恰有利于香港法治進步,有利于香港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
另一方面,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是參選和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法定公職人員就職宣誓是基本法規(guī)定的制度,屬于憲制層面問題,與言論自由是不同的事情。立法會候任議員在依法宣誓時煽動“港獨”,根本不屬于言論自由范疇,而是意在分裂國家的嚴重違憲、違法行為。當前,極少數(shù)“港獨”分子氣焰囂張,不僅公開從事非法暴力活動,而且直接染指特區(qū)立法會選舉。個別候任議員惡意違反宣誓規(guī)定,公開宣揚“港獨”,侮辱國家民族。一出出鬧劇不斷升級,不僅破壞香港政治和法治秩序,更沖撞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底線。此次人大釋法著眼于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大是大非,以法律手段進一步明確防范和遏制“港獨”。
香港擁有諸多美譽,回歸祖國后更在“一國兩制”實踐中保持勃勃生機,走上了與祖國內(nèi)地優(yōu)勢互補、共同發(fā)展的寬廣道路。當前,香港在發(fā)展中遇到一些挑戰(zhàn),但在國家關懷和內(nèi)地支持下積極應對、穩(wěn)步前行,繼續(xù)在國家發(fā)展中分享機遇、發(fā)揮作用。要突破瓶頸、開拓新機、再創(chuàng)輝煌,須有穩(wěn)定的政治秩序和社會環(huán)境。我們希望并相信,香港各界和廣大市民能夠發(fā)揚愛國愛港、尊重法治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尊重和維護憲法、基本法以及人大相關釋法,共同反對和遏制“港獨”,還世界一個風清氣正、和樂融融的東方之珠。(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人大釋法 一國兩制 香港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