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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二
網約車駕駛員必須是深戶或常住居民嗎?
正方:可保證駕駛員來源和成分相對可靠
反方:這一地域限制有排外之感
征求意見稿對于網約車駕駛員擬要求:具有深圳戶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3年以上駕齡,無交通肇事、危險駕駛、酒駕和吸毒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參加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對這些規定,大部分人予以支持,但也有人認為第一條限制有排外之感。
聽證代表陳鵬說,規定網約車駕駛員需具有深圳戶籍或居住證,不僅可以保證駕駛員來源和成分相對可靠,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也可有效追溯。“相對北京、上海,深圳的政策已經很寬松了,畢竟取得居住證還是比較簡單。”聽證代表劉鵬程說。但也有一部分人認為,只對駕駛員是否有嚴重違法前科、酒駕毒駕記錄和駕齡等進行資格審核即可,戶籍不應限制,畢竟出租車司機的深戶比例也不高。“這個要求有點地域限制,有排外之感。”聽證代表張瑤說。
此外,針對征求意見稿提出的為網約車設置2年過渡期的政策安排,各方也有較大爭議。部分人認為,不應設置過渡期,但另一部分人覺得,要給時間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存量網約車退出市場需要時間,不符合標準的網約車司機也需要時間尋找其他生存方式,法規還是要以人為本。”聽證代表黃仙鳳認為,要避免政策剛性落地給市民出行帶來的不便。還有不少人則提出,2年過渡期過長,4個月到半年較合適。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