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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謝煥忠
成都商報11月2日消息,“不營利不代表不收費,也不代表就是低收費,區分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關鍵看學校創辦者有沒有參與分紅。”昨日,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謝煥忠也列席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于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分組審議。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謝煥忠介紹,在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正式通過后,針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實施監管細則也將會印發出臺。
全國1萬所民辦小學初中 營利性的學校占不到10%
謝煥忠表示,目前草案明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準入領域,就是不得設立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其他階段允許舉辦營利性學校。這主要是考慮和尊重我國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實際情況,也充分借鑒了其他國家的經驗。從國際上看,大多數國家在基礎教育階段不允許舉辦營利性學校。高等教育階段,舉辦營利性學校,也是以職業教育為準,但對舉辦營利性培訓機構并沒有太多限制。這一條的規定,主要是因為義務教育階段具有特殊性,要體現國家的責任,公民的義務。而公眾對于義務教育免費有極高認同度。
謝煥忠還提到,目前按照2015年度的統計,我國16.3萬所民辦學校中,大約有1萬所民辦小學和初中,即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占到民辦學校的6%左右,這個數量相對較少。在這1萬所民辦小學和初中里,絕大多數都是非營利性的學校,提出營利要求和回報的學校不到10%,約為1000所。這個數量并不大,這些學校之后都可以選擇轉為非營利性質。即使這些學校有的要退出,公立學校接管學生也沒問題。
“要對社會公平,那對于民辦學校有針對性的支持,如果不分營利和非營利性質,國家的財政支持就無法進入。”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