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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將圍繞總目標 促進宗教和睦和諧
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報告提出,要緊緊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促進宗教和睦和諧。10月31日,新疆經濟報記者專訪了新疆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曾和平和自治區黨校民族宗教理論教研部主任劉仕國,就圍繞總目標,如何促進宗教和睦和諧,以及促進宗教和睦和諧的重要意義進行了詳細解讀。
貴在認識和落實
曾和平說,緊緊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促進宗教和睦和諧,對于實現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具有十分特殊的重要意義。
首先,新疆是一個多宗教地區。歷史上,佛教、祆教、摩尼教、景教、道教、伊斯蘭教都先后在這里流傳,形成了新疆多宗教的現狀。新疆現有伊斯蘭教、佛教(包括藏傳佛教)、基督教等6種宗教。其中信仰伊斯蘭教的有維吾爾、哈薩克、回、柯爾克孜等10個民族中的大部成員,人口為1000多萬,約占全國穆斯林人口總數的60%以上;其次,敵對勢力及一些別有用心者圍繞新疆問題大打“民族”“宗教”這兩張十分具有誘惑性、煽動性和破壞性的危險牌,并且呈現出組織化、系統化、精細化的趨勢;再次,宗教問題與民族問題始終休戚相關。在新疆,宗教問題的主要落腳點始終是在民族問題上,特別是宗教極端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二者一結合起來,就會產生很大的破壞力。因而,做好宗教工作是一項關系根本、關系長遠、關系長治久安的全局性工作。
促進宗教和睦和諧,貴在深刻認識和把握宗教工作的規律和特點。
新疆宗教具有以下主要特點:一是融合性強。二是宗教對各民族社會的影響狀況和影響程度不同。三是對宗教有著富有特色的自我理解和解讀。
促進宗教和睦和諧,貴在堅持和完善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高度,從總目標來思考和謀劃宗教工作,要擺在重要位置,列入議事日程,研究重大問題,黨政領導干部要關注宗教問題,學習宗教政策法規,把握宗教工作規律,精心做好促進宗教和睦和諧的六大方面的工作,切實提高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能力。
系統全面又創新
劉仕國說,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報告中,關于促進宗教和睦和諧方面的內容,體現了貫徹落實黨中央治疆方略的新思想、新理念,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舉措。
報告提出: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保護合法宗教活動。廣泛開展和諧清真寺和先進愛國宗教人士創建評選。切實培養保護關愛愛國宗教人士,發揮愛國宗教人士的積極作用。完善加強對清真寺和宗教活動的公共服務。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這些內容既系統、全面,又充滿了創新思維。
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區,信教群眾多、宗教教職人員多、宗教活動場所多,做好新疆宗教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全面落實黨的宗教政策是促進新疆宗教和睦和諧的基礎和前提。新疆少數民族大多數群眾信仰伊斯蘭教,尊重群眾宗教信仰自由,保護正常宗教合法活動,充分理解信教群眾的宗教感情,依法保障信教群眾正常宗教需求,穩步拓寬信教群眾正確掌握宗教常識的合法渠道,有利于引導信教群眾正確理解宗教教義,積極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
在堅持依法管理的同時,完善和加強對清真寺和宗教活動的公共服務,把愛國宗教人士和信教群眾當親人、當朋友,關心關愛清真寺教職人員,加強對清真寺重點文物的保護等舉措,有利于加強對宗教人士的教育引導,使廣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眾更加自覺地愛國愛教、遵規守法,有利于實現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目標,使廣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眾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與溫暖,充分發揮他們在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方面的積極作用。
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持續深入推進“去極端化”,是準確把握新疆工作所處的兩個“三期疊加”特殊歷史階段的體現和需要。宗教極端思想是危害社會的一顆毒瘤,推進宗教和睦和諧,就必須持續深入推進“去極端化”,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基本原則,才能維護宗教和諧、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編輯:韓靜
關鍵詞:社會穩定 長治久安 宗教 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