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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人者得到懲罰好人才能不吃虧
訛詐成功,自己的醫藥費有著落了;訛詐不成功,除了被譴責,自己也不痛不癢的啊。輿論譴責是一回事兒,但要想讓扶老人不被訛詐,僅靠譴責是不夠的。
10月25日上午,南京市六合區的張老太騎車上街買菜穿梭在車流中,突然自行車輪打滑摔倒,后面的轎車司機劉某好心下車幫扶,不料被她賴上了,硬說是劉某的轎車蹭了她的自行車,她攔在車頭不讓他走。劉某百口莫辯之時選擇報警,幸好,劉某后面的轎車行車記錄儀記錄了事發時劉某的車是靜止的。(《揚子晚報》10月30日)
這又是一起扶老人被訛詐的事件,慶幸的是,行車記錄儀還原了事發情形,給了劉某一個清白。否則,即便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以避免誣賴好人,但在那種情形下,恐怕一些人還會懷疑肇事者冒充好人,逃脫責任。
即便“扶老人被誣賴”的新聞被不時曝出,但司機劉某仍舊沒有顧忌,以救人為先,這種表現實在難能可貴。需要思考的是:為何“老人摔倒后扶不扶”爭論了這么多年,仍舊有老人故意誣陷好人?
此前有專家認為老人誣陷好人,屬于一種心理問題。當人們遇到困難時,趨向于找到一個觸手可及又能控制的原因,然后進行攻擊和發泄。老人被撞倒后,假如不誣賴好人,那么在真實肇事者逃逸的情況下,就需要自己承擔經濟成本和責任成本。這樣的分析是有道理的,這警示輿論必須要對此行為嚴厲譴責,以正“三觀”。
不得不說的是,心理問題固然需要心理干預,也需要社會整體風氣的提升,可僅僅是道德層面的指責,始終無法從根本上杜絕被壞人訛詐。在巨大的經濟成本負擔下,轉移成本乃是人之常情,更何況對老人而言,訛詐好人也是使得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行為——訛詐成功,自己的醫藥費有著落了;訛詐不成功,被譴責也無關痛癢。輿論譴責是一回事兒,但要想讓扶老人不被訛詐,僅靠譴責是不夠的。
壞老人誣賴好人,為何有恃無恐?看看當地警方是如何處理這一事件的——批評教育,并立即通知她的子女帶她去醫院檢查。老人誣賴好人僅被批評教育,完全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別說是老人了,換作年輕人,假如面臨后續巨額的醫療費用,難道就不會故意誣賴好人?恐怕很難說。
對于誣賴好人的人,無論是老人還是中年人、年輕人,絕對不能止于批評教育,還需要根據具體情形,讓訛人者付出相應的代價。比如,除了道德譴責之外,訛人的行為是否侵害了當事人的名譽權,是否涉嫌敲詐勒索,都需要根據法律,以相關程序進行厘定。否則,潛在收益與處罰之間的巨大不對稱,會讓很多人選擇訛人。
對本已受傷的老人進行處罰,有些人似乎有些于心不忍。其實不然,讓好人不吃虧,讓壞人受到應有的處罰,才能構建良好的社會秩序,讓社會公德得到最好的守護。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老人 訛詐 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