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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百求職者被騙“高價集訓” 花2萬多后“高薪夢”碎
當趙楚(化名)走進位于重慶沙坪壩的“公司”時,眼前的布局讓她感到困惑,說好的招聘網絡運營崗位,卻變成了“高價培訓”。
趙楚的遭遇并非孤例。連日來,來自北京和重慶地區的近百名IT行業求職者向北京青年報記者反映,一家總公司位于北京的招聘單位以“不符合招聘條件”為由,要求應聘者參加培訓機構的“集訓”,并向應聘者許下“集訓”結束后可獲得高薪崗位的承諾,但最終高薪崗位卻難以兌現。
不僅北京和重慶,包括西安、成都、上海和蘇州在內的全國各地,均有IT行業的求職者反映遭遇此類求職“陷阱”。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招聘企業與培訓機構、借貸平臺聯手,企業誘騙應聘者自掏腰包參與集訓,培訓機構賺取高額“集訓費”,借貸平臺以“集訓費”放貸收利息。
一出由企業、培訓機構、借貸平臺環環相扣、緊密結合的“招聘陷阱”,由此上演。
設局
招聘企業“畫大餅”誘騙應聘者參與“集訓”
故事,由一則招聘啟事而起。
數百位來自全國各地的應聘者,在接受了用人單位面試后,被以“工作能力不匹配”為由,轉手倒給了培訓機構,并被迫支付高額培訓費。
趙楚回憶,7月底,自己在招聘網站上看到,一家名為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慶第二分公司招聘“網絡運營”崗位。
北青報記者看到,這則招聘信息顯示,“網絡運營”要求大專以上學歷,但不限專業和工作年限,僅要求“學習能力強,會使用常見軟件”。此外,在“福利待遇”上,該崗位提供五險一金、包住、周末雙休、年底雙薪、房補、飯補、交通補助和加班補助等福利,薪資為3000-5000元。
幾乎沒有門檻限制,且薪資和福利待遇俱佳,這讓趙楚毫不猶豫地投了簡歷。投遞簡歷后,趙楚很快收到了面試通知。
在面試過程中,面試官告訴她,因為她的能力還達不到任職要求,所以要參加一家培訓機構開設的為期3個月的“集訓”,并承諾集訓后將獲得當初公司招聘時那個月薪4000元以上的職位。
但趙楚拿到的《集訓協議》中注明,集訓要收取18240元費用,此外,她還需要支付與培訓機構簽署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里的4560元費用,共計22800元。
這筆錢,對正在找工作的趙楚來說,不是小數目。
隨后,面試官勸說趙楚稱,“考慮到她的經濟情況”,讓趙楚像其他應聘者一樣,在一家叫做“課棧網”的借貸平臺上辦理了為期兩年的分期貸款。
趙楚回憶,面試那天下午,5個多小時的時間里,面試官都在跟他們“畫大餅”,告訴他們轉正后的薪資完全不用擔心還貸款事宜。其間,公司人力資源部的員工幫她拿好了《集訓協議》和《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兩份合同,告訴她只要簽字就行,并索要了她的身份證和銀行卡號,幫她辦理了貸款。
和趙楚遭遇類似的應聘者不在少數,僅和趙楚進入同一家公司參加“集訓”的就有超過100人。與此同時,在南京、上海和北京等地,也有多名應聘者爆料稱,自己求職過程中遭遇以招聘為名、轉手被賣給高價培訓機構的“求職陷阱”。
轉手
企業入職“集訓”變培訓機構“推薦工作”
本以為參加的是招聘企業的入職集訓,但趙楚沒想到,這個許下集訓后將獲得高薪職位的企業,轉手將他們“賣”給了培訓機構做了“學員”。
此后,他們陸續獲知,即便通過了培訓,他們也未見得能夠獲得此前應允的崗位,而是會被“推薦”給事先一無所知的其他工作單位。
應聘過程中,一個細節被趙楚等人忽視了,招聘企業并未與他們簽署用工合同,而是一份《集訓協議》,以及和一家名為北京完美空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簽署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
《集訓協議》內容顯示,甲方為“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慶第二分公司”,乙方為應聘者,甲方對乙方“提供集訓指導服務,其中包括職業生涯規劃、簡歷撰寫、面試技巧等內容”。
工商信息顯示,上述公司的經營范圍僅為“計算機軟件及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企業管理咨詢;銷售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電子產品(不含電子出版物)”,并未包括可以開展“集訓”等內容。
而實際上,開展“集訓”課程的并非該招聘企業,而是北京完美空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所以將招聘企業與培訓機構混為一談,企業自己的解釋是,它們“同屬于翡翠(教育)集團”。
此外,趙楚和大多數應聘者一樣,沒有注意到這份協議中另外隱藏著“陷阱”:其中規定,參與集訓的應聘者要接受“甲方為之推薦的用人單位進行就業”,且在“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中規定,如果乙方個人3次及以上無條件放棄甲方給予推薦的面試或工作機會,甲方將視為對乙方完成工作推薦。
對此,位于北京海淀區的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教學部的一名吳姓負責人毫不諱言:這些應聘者進入“集訓”班后,就與此前應聘的崗位沒有直接關系了,“他們就是學員,結束后會對他們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和雙向選擇的意愿,可以推薦到集團的分公司,也可以推薦到別家有合作關系的公司。”換言之,趙楚和其他應聘者以為集訓結束后就能獲得當時應聘的高薪職位,但實際上得到的僅僅是企業轉手給培訓機構后,由培訓機構提供的“工作推薦”的機會,并且有次數限制。
此外,培訓機構“推薦工作”的方式也讓趙楚不解。“集訓結束后,他們胡亂改我們的簡歷,然后在招聘網站上‘海投’,吸引別家公司招聘我們,這不是‘推薦’,是騙人。”
揭秘
“集訓”過后“高薪夢”碎 當事企業承認“有償集訓”
讓趙楚起疑的還有收費2萬多元的“集訓”課程。
趙楚后來了解到,即便是支付了昂貴的培訓費用后,這些求職者能夠獲得的工作機會也并不優越。相比較前期的付出,不到2000元的薪資,顯得杯水車薪。
趙楚向北青報記者展示了“集訓”中一門“搜索引擎營銷”課程的部分課件,基本為某搜索引擎的推廣創意、競價常用工具、競價特殊樣式和移動搜索推廣等內容。趙楚稱,“集訓”課上,講師幾乎全程對著PPT念內容,沒有教學互動,也沒有實際操作,“什么也學不到”。
10月20日,北青報記者以趙楚家人的身份致電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慶第二分公司,詢問為何應聘求職反被要求參與高價“集訓”一事。
涉事公司一名王姓經理稱,該公司目前有三種招聘方式,“第一種是有一定經驗的,能直接應聘拿到月薪2000-3000元,第二種是經驗豐富的,起薪可以開到7000-8000元,第三種就是剛畢業或者沒什么經驗但又想進入IT行業的人,可以通過3-4個月的集訓來培養人才。”王經理還表示,這些要求都是根據總公司的規定來的。隨后,北青報記者致電位于海淀區的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該公司上述吳姓負責人稱,在一些地域的分公司,包括重慶、西安乃至北京的通州、昌平、回龍觀的分公司,確實一直以來都是采取這種“有償集訓”的方式培養“崗前考核要求差距大”的應聘者。
退一步來說,面試時承諾的“高薪”職位能否兌現?
參加“集訓”兩個多月后,趙楚從此前已經完成集訓、被推薦工作的應聘者處了解到,幾乎沒有學員被推薦到真正的高薪職位,“有學員告訴我們,他被推薦到一家小公司,月工資只有1800元,就算在這樣的情況下,6個月后還要還每月1600多元的分期貸款。”
對此,吳姓負責人回應稱,薪資待遇根據考核結果和推薦的單位不同會有差異,“像你反映的月薪2000元左右的也有”,但吳老師堅稱“拿2000元的人很少”。
鏈條
學員在借貸平臺分期還款
培訓機構可拿利息“返點”
北青報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在這一打著高薪招聘的幌子,將應聘者“變身”學員,從而收取高價費用的事件中,培訓機構幾乎強制性要求學員,通過借貸平臺分期付款的方式返還“集訓”費用。
趙楚和同批次的應聘者提供的材料顯示,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慶第二分公司通過一家名為“課棧網”的借貸平臺為這些應聘者辦理了分期貸款。而對通過借貸平臺讓應聘者分期返還“集訓費”,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教學部的工作人員解釋稱,這樣做是“緩解集訓人員的經濟壓力”。
趙楚的貸款為期兩年,屬于“6+15”模式:按照規定,需要借款人每月還款,前6個月每月返還159元左右,后15個月則需要每個月返還1679元左右。趙楚算了算,全部還完借貸平臺的貸款后,需要支付26139元左右,比原先要求支付的22800元多出3300多元。
當時面試官曾向趙楚解釋,多出的3300多元是借貸平臺向她收取的利息,和培訓機構沒有關系。
10月21日,北青報記者檢索“課棧網”借貸平臺官方網站發現,在其“合作伙伴”介紹中,此次事件中的教育機構——“翡翠教育”和“完美空間”赫然在列。隨后,北青報記者聯系該網站工作人員,詢問企業或培訓機構與該借貸平臺的合作事宜。對方表示,他們針對互聯網公司培訓課程,目前推出“學費分期”業務,旨在解決“學員全額付款壓力大,機構分期難擔險”問題。但同時,“課棧網”工作人員透露,“培訓機構每推薦一個學員通過課棧網貸款并分期還款,培訓機構可以從中按人頭提成120元。”
課棧網工作人員還介紹,他們還向培訓機構提供“送學生”的業務,每成功推薦一個學員,會向培訓機構收取該學員培訓費的5%-15%。
此外,上述工作人員表示,該借貸平臺和培訓機構還有一項叫做“大金融”的合作項目。借貸平臺首先會跟培訓機構協商,通過不同比例的墊資,收取不同比例的年利息。“現在有零墊資,墊資30%、50%、80%和100%這幾種。”
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墊資比例”就是學員通過該借貸平臺借款后,平臺預先支付給培訓機構的金額比例,打個比方,如果培訓費是2萬元,其中,“零墊資”是指學員按月還款,不收取年利息,而100%墊資是指平臺方會先給培訓機構2萬元,但是會向學員收取超過借款總額9%的年利息。
據悉,這超過9%的年利息,通常來說,會提成12%給培訓機構作為“返點”,但具體的墊資比例、年利息和“返點”,培訓結構可以與借貸平臺進一步協商。
觀點
招聘單位若涉嫌欺詐
可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公司打著崗位招聘的名義,實則做這種“有償集訓”,對此,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不允許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或是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在本次事件中,涉事公司雖未直接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但應聘者的還貸行為構成了其財物的消極增長,應視為上述《規定》禁止的行為。”
同時,韓驍律師認為,在趙楚的遭遇中,最初是因為符合應聘標準而進入該公司參加面試,但涉事公司卻在“集訓”后,未履行當時的薪資待遇或崗位招聘的承諾,“在司法實踐中,可以將該公司‘有償集訓’的行為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他人大額財物的詐騙行為。”
此外,針對該公司近乎強制性地在借貸平臺上讓學員辦理分期貸款一事,韓驍律師提醒,就貸款法律關系而言,應聘者若是與該公司解約后不想再繼續還款,可以追究招聘公司的法律責任,進而以此為證據,與貸款平臺撇清法律關系。此外,若是有證據證明貸款平臺與招聘公司之間存在串通,求職者可直接追究該兩者詐騙行為的法律責任,從而消除影響。
韓驍補充說,依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從法律上來說,趙楚等人作為受損失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此類情況。此外,若是招聘單位涉嫌詐騙,當地公安機關也有權對其予以管理。
本版文/本報記者 張雅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求職者被騙 “高價集訓” 花2萬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