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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畫作遭物流公司丟件 需交3萬才能拿到貨
■ 現狀
“挾貨敲詐”現象不在少數
記者檢索發現,以貨物相要挾,“不交錢就不給貨”的行為不在少數。其中多為“李鬼”公司假借正規公司之名進行“切貨”,且在收貨人、發貨及收貨物流站間隱藏著一條灰色利益鏈。
據媒體報道,7月,李女士在網上找了一家物流公司,想把家具等從北京運回山東淄博老家,本來已付了1700元運費,但兩天后卻發現貨被濟南一家物流公司扣住了,“想要貨的話不但要自提,還得再付3500元運費”。
8月,北京的馮先生通過網絡搜索,找到一家名為“華宇物流”的公司,將一臺價值兩萬元的電動車發往江蘇廠家進行維修,并交了280元物流費。當電動車到達江蘇后,維修人員提貨時被告知,需要再交2800元,否則無法提貨。馮先生這才意識到被山寨物流公司騙了。
■ 律師說法
“以貨物要挾”涉嫌敲詐勒索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認為,以貨物相要挾,向當事人索要超出運費的款項,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索要錢財,涉嫌敲詐勒索罪。相關人員將面臨最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此外,本身沒有物流行業資質,冒充別的公司進行運營,或涉嫌非法經營罪,將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貨物受損,無論毀壞或賣出,當事人都可索要民事索賠。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非法扣留用戶快件,隱藏、轉移或拒不交給收件人的,構成隱匿他人快件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冒領、隱匿、毀棄、私自開拆或非法檢查他人郵件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面臨刑事處罰。
律師提醒,在將重要物品寄送物流過程中,應注意審核對方的相關資質及企業信息,以避免詐騙的情形發生。同時,還應保留相關合同文本與相關收據,并牢記車號等信息,便于日后舉證。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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