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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反貪總局:不讓海外成中國貪官“避罪天堂”
10月23日,有外媒報道稱,中國“百名紅通”5號逃犯、吉林通化金馬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閆永明將從新西蘭回國接受調查。而不久前的10月初,“百名紅通”29號逃犯、云南云電同方科技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張大偉回國自首。張大偉涉嫌貪污犯罪,于2013年9月逃往美國,云南省檢察機關組建專門工作組,開展了大量基礎調查工作,成功規勸其回國投案自首。
“百名紅通”2號逃犯、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百名紅通”4號逃犯黃玉榮、遼寧省鳳城市委原書記王國強……自2014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全國檢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以來,截至目前,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歸案數已達150余人。
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有關負責人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全國檢察機關深入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健全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機制,加強與有關國家、地區司法合作,拓展追捕犯罪嫌疑人和追繳腐敗資產的渠道,因案施策,取得累累戰果。今后,檢察機關還將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積極開展國際檢務合作,再突破一批重點案件,決不讓海外成為中國貪官的“避罪天堂”。
“百名紅通”歸案三分之一
2015年4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中紀委、監察部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即“百名紅通”逃犯。
李華波位列“百名紅通”2號,是典型的小官大貪。在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崗位上,李華波伙同他人共同貪污9400萬元公款,并將其中2700余萬元贓款轉移境外后,攜家人潛逃新加坡。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此案辦理一開始就面臨兩個現實難題:中國與新加坡既沒有締結引渡條約,也沒有締結司法協助條約,通過引渡方式開展追逃不現實;新加坡已就李華波的跨國洗錢立案,也主張司法管轄,不會輕易放棄其追訴權。
通過積極協商溝通,兩國總檢察長直接磋商該案解決方案,最終,中新兩國檢方達成了解決李華波案共識,確立了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互惠原則開展的務實司法執法合作。
其間,中方9次向新方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新方5次向中方提出司法協助請求,中方還安排辦案檢察官赴新加坡法庭協助新檢方指控李華波的罪行。中方8次派工作組赴新開展工作,新方兩次安排警方和檢方辦案人員來華取證。雙方還通過電話會議、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加強溝通與聯絡,討論涉案問題,通報和交換案件進展情況和信息。
2014年7月,李華波在新加坡終審被判有罪并被收監。隨后,新方啟動撤銷李華波及其家人永久居留權程序;當年12月,李華波妻子主動向鄱陽縣人民檢察院寫了投案自首信,并于去年1月回國投案自首。2015年2月初,李華波在新加坡監獄向鄱陽縣檢察院寫了自首書,并于今年5月在新加坡服刑期滿后被遣返回國。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辦理過程中,刑事訴訟法修改實施,檢察機關對李華波夫婦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調查,法院就李華波違法所得沒收案作出一審裁定,確認李華波在新加坡用于項目投資的150萬新元系違法所得,應予以沒收。該案也成為我國檢察機關海外追贓第一案。
據了解,截至今年7月,“百名紅通”逃犯中已有三分之一歸案。僅2016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即勸返遣返、緝捕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34人,其中包括裴健強、陳祎娟、付耀波、周世勤等13名“百名紅通”人員,涉及美國、加拿大、英國、幾內亞等17個國家,涉案金額2.6億余元人民幣。
勸返后主動歸案占67.1%
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從總體上看,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成果呈現六大特點:
歸案人數多。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共抓獲在逃境外職務犯罪嫌疑人150余名,是近10年來的總和。
最高檢掛牌督辦的重大案件取得了突破。如李華波案,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書記、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黃玉榮案等。
辦案檢察官回憶說,黃玉榮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于2002年8月逃往美國。在最高檢督辦下,河南省檢察機關制定了詳細的國際追逃勸返方案。檢方組織搜集大量黃玉榮犯罪事實證據資料的同時,積極營造勸返條件和氛圍,發出《致逃犯黃玉榮及其親屬的一封信》,與黃玉榮親屬真誠對話,促使其親屬積極配合勸返黃玉榮。
經過多方面艱苦細致的工作,黃玉榮終于放棄對抗,下決心回國投案自首。2015年12月,黃玉榮從美國乘飛機回國自首。
一批潛逃時間長的犯罪嫌疑人歸案。潛逃10年以上的30余人,20年以上的7人。潛逃時間達24年的哈爾濱工商支行一分理處原副主任鄭義,雖已經更名改姓,潛回國內,仍被抓獲歸案。
一批涉案金額巨大的犯罪嫌疑人歸案。涉案金額500萬元以上的42人,占總數的27.6%。比較典型的有河南省檢察機關抓獲的中信銀行某支行原行長張朝輝涉嫌挪用公款3.2億元案,浙江省檢察機關勸返回國的玉環縣供電局人力資源部原主任沈剛涉嫌貪污700萬元案。
歸案人員分布廣泛。既有從美國、加拿大等美洲國家被勸返的,也有從西班牙、意大利、土耳其等歐洲國家引渡和主動回國投案自首的。
勸返比例大。經反復勸返后主動歸案的占比67.1%。如遼寧省鳳城市委原書記王國強從美國主動回國投案自首,就是比較典型的例子。
在辦理王國強案過程中,遼寧省檢察機關成立專案組,將王國強已浮出水面的犯罪事實作為重中之重,查證固證、查深查實。辦案檢察官多次前往丹東鳳城、福建廈門、北京等地調查取證,形成卷宗20余冊,并對王國強相關的涉案財產采取查封、扣押或凍結等措施。
辦案檢察官篩選出與王國強關系密切的某公司作為案件的重要突破口,通過政策攻心,促使公司負責人積極配合專案組規勸王國強回國自首。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終促成王國強回國投案。
全面摸底排查外逃職務犯
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后工作安排時說:“我們將組織人員力量全面摸底排查外逃職務犯罪案件的具體情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確定重點案件,逐案成立專案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最高檢將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真正做到查辦職務犯罪與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
境外追逃追贓,形成合力才會給力。最高檢將加強對內協調、對外協作機制制度建設,積極依靠黨委、紀委的領導和組織協調,進一步加強與公安、外交外事等部門的協作,凝聚職務犯罪偵查、偵查監督、公訴、國際合作等內設機構的力量,推動形成工作合力。
這名負責人說,從實際工作情況看,國際檢務工作具有獨特的優勢,在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方面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最高檢反貪總局將注意多研究、多總結、多探索,切實為各地開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在國際檢務合作方面,今后主要有三項重點工作要做:
充分發揮最高檢作為我國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司法協助中央機關和我國反腐敗刑事司法國際合作中央主管機關的職能作用,積極運用雙邊或多邊刑事司法協助、引渡等國際條約或公約,切實提高履約合作率。
認真研究和運用國際司法合作的規則和規律,依托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國際反貪局聯合會、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等平臺,積極運用G20反腐敗協作機制等多邊機制,以及中美執法合作等雙邊機制,有效發揮最高檢與其他國家檢察、執法機構簽署的126個合作協議、諒解備忘錄以及業已建立起來的司法執法合作機制的獨特作用,切實加強與外國檢察等司法執法機關的業務交流與辦案合作。
進一步發揮部分邊境地區檢察機關在開展邊境區域性合作中的便利與優勢,有效加強同鄰近國家或地區司法執法部門在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方面的合作。
在國內,楊秀珠案、喬建軍案、“二許”案等一批案件備受關注。這名負責人說,最高檢將繼續把這些案件作為國際追逃追贓的重點案件,根據各地上報的情況再篩選一批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重點案件,進行重點突破。
據介紹,最高檢將實行“一重點案件一專案組”,一案一檔,實行掛牌督辦,案隨人走,長期跟蹤經營,一抓到底,歸案銷號。將強化“二次偵查”,強化查封、凍結、扣押措施,完善法律文書,區別不同情形分別采取勸返、遣返、緝捕、引渡等不同方式,逐案突破。(本報記者 周斌 文/圖)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最高檢反貪總局 海外 中國貪官“避罪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