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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辟謠"年收入12萬加稅":從未確定過高收入標準
■ 釋疑
引起誤讀的《意見》究竟在說什么?
提出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意見》要求,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同時,要完善鼓勵回饋社會、扶貧濟困的稅收政策。
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
有媒體報道稱,按現有稅制設計,年收入12萬元以上被稱為“高收入群體”,在個稅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標階段,或將成為重點調節的人群。
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院執行院長劉小川指出,國務院發文提到“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并沒有說明高收入就是指年收入12萬以上的群體。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專家認為,國務院文件的主要內容是為營造激勵奮發向上的公平環境,拓寬就業渠道,促進各類社會群體依靠自身努力和智慧,創造社會財富,共享發展紅利,其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內容只是原則性、方向性的表述。
個人所得稅是普遍征收的一種稅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根據國務院文件的要求,中國以后要建立橄欖形社會,中等收入群體占大多數,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群體應該是少數。按照這種理想的社會結構來說,要不斷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要增加大家收入,普遍提高收入水平,而不是簡單的顯高拉低,否則會挫傷一部分人的積極性。
“我國已進入中等收入水平國家,在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中要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中之一就是避免收入差距過大,因此按照中央精神,要著力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作用,盡可能通過國家二次分配,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專家表示。
據了解,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為分類稅制,將個人所得分為工資薪金所得等11個應稅項目。2015年個稅已達到8616億元,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為6.3%。“個人所得稅是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之后的國內第四大稅種,已成為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專家稱。
“從各國的實踐看,個人所得稅是對國民普遍征收的一種稅,不是專門對高收入者征收的富人調節稅。”專家指出。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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