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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群體個稅要被"重點調節"?
昨天,一條個稅改革的重磅消息“震撼”了微信朋友圈。消息來自多家媒體包括央視的報道。報道依據援引自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涉及個稅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醞釀多年的個稅改革將分短期、中期、長期三步走:短期指1-2年內,中期指3-5年內,長期指5-10年內。
第二,個稅改革不同時間段的目標分別是:短期和中期目標是,對年應稅所得12萬元及以上或者收入來源多元化的納稅人實施綜合計征。同時引入差別扣除項目,長期方案則是建立各個社會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自動匯總機制(筆者注:信息多部門聯網是對高收入群體實施“綜合計征”的技術基礎)。
第三,對高收入群體的個稅實施“增量調節”。由于目前尚無法讀到《意見》全文,導致媒體所報道的“增量調節”含義十分模糊。筆者的理解是,高收入群體的收入來源相對較多較廣,但目前對高收入群體征收個稅,主要是他(她)們工資和獎金部分,其余收入來源因長期存在監管困難,有相當部分并沒有計入應繳納個稅的稽征基數之內。鑒于個稅改革三步走所確定的中短期目標所標定的總時長是1-5年,這就是說最遲在5年內,高收入群體除工資與獎金外,其余目前難以征繳的其他多元收入,都要被計入個稅征繳基數之內。鑒于個稅原本就屬典型的調節稅,由此理解“增量調節”之含義,至少在邏輯關系上是能夠成立的。
“增量調節”意味著相當一部分高收入群體的實際個稅,將在現有基礎上明顯提高。當然,要這樣做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政府已確認,針對高收入群體的多元收入實施監控的網絡體系,已初步成型并將繼續完善。如果做不到這一條,“增量調節”將無法開展。
第四,《意見》首次明確要“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負”。鑒于現有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收入若低于起征點,顯然屬于低收入群體。《意見》所指的“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的收入下限是3500元,但上限是多少目前并不明確。另外,既然要“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稅負”,適當上調現行3500元的起征點也是個辦法。或者起征點不上調,但適當降低前幾檔個稅征繳比例也是另一種辦法。
由于個稅是國內極少數通過國家立法征繳的,2011年上調個稅起征點至3500元,是經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會議表決通過的,因此,若要實際兌現《意見》所承諾的“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負”這一條,光下發個“紅頭文件”可能還不行,必須再次啟動個稅法修法程序,由于修法過程繁復,沒有兩三年甚至三四年是做不到的。所以,要想真正兌現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負,恐怕也得三四年后才能實施。
中國的稅收在2010年前,曾長期以20%以上的年增幅高速增長。2011年后,經濟增幅從高速下調到中高速,稅收增幅也開始逐年下滑,到去年增幅已下滑至6.6%(全年征稅11.06萬億元)。如此一來,一方面稅收增幅連年下降,另一方改善民生補齊民生欠賬的剛性支出卻逐年增長,這“一減一增”意味著國家必須開辟新的稅源才能填補剛性支出之缺口。很顯然,如果真能把高收入群體工資獎金之外的多元收入都納入征繳范圍,這部分新征繳的個稅,顯然就系國家所期待的“新稅源”。2015年全國征繳的8618億元個稅中,已有近四成是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群體所貢獻的。所以,盯住和抓住了這一群體,在扣除“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負”的“毛毛雨”后,每年再新增幾千億元的“增量調節”個稅,那是輕而易舉之事。
透過媒體對《意見》的報道,三步走個稅改革還涉及諸多方面,也鑒于此項改革涉及所有個稅納稅人的切身利益,當《意見》全文向社會公布之時,各種信息才會更準確顯現。(邢理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高收入群體 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