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騰退辦公樓變養老院也需信息公開
民政部等11部門日前印發通知,將城鎮中廢棄的廠房、醫院等,事業單位改制后騰出的辦公用房,鄉鎮區劃調整后的辦公樓,以及轉型中的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培訓中心、療養院等,整合改造成養老機構、社區居家養老設施用房等養老服務設施。這引發廣泛關注。
一方面,老齡社會正加速到來,我國養老資源短缺狀況日益顯現,民政部此前就披露,截至2015年3月,我國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27.5張,而發達國家平均水平是50到70張,個中差距顯而易見;另一方面,十八大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對于政府樓堂館所清理都已取得階段性成果,社會閑置用房與資源越來越多。
在此雙重背景下,將騰退的辦公樓等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深合眾望——既可為閑置資源找到出路,又能以相對低成本的方式豐富社會養老資源的供給。事實上,這方面已不乏先例,如2014年黑龍江省就提出將包括停建、停用的“樓堂館所”在內的200多處政府閑置資產和公共接待資源,用于開展養老服務項目。
不過,要將這些有著不同產權性質和隸屬關系的閑置資源,有效轉化為養老設施,其操作上的難度與規范不容忽視。從此次通知由多達11個中央部委聯合發布,即可窺見其復雜性。
在過去計劃經濟時代,不少政府機關與國企都曾建立了培訓中心和療養院等福利機構。近年來,隨著其弊病顯現與事業單位的改制和清理,這些“歷史遺產”要么已面臨閑置,要么在經營上也難以為繼,將之通過適當程序轉化為社會養老資源,確實是個好辦法。但囿于管理層級和產權歸屬的復雜性,對之進行整合改造,關鍵還得破除部門利益阻礙,并建立規范程序,既保證“轉得了”,也確保“不亂轉”。
此前相關專家就指出,這類操作首先要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其次要真正惠及公眾,最后還要有能力進行自我運轉。同時,轉型后養老機構性質的確定非常復雜,是屬于企業還是公共服務機構?民資怎么介入?這些都應有針對性的保障。
此次通知中已提出,“要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環境,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這算是對可能出現的失范行為打預防針,但具體在操作上,恐怕仍需因地制宜進行探索。
比如,各地對可用作“轉型”的閑置資源的數量與“轉型”過程,都應確保必要的信息公開,讓民眾有本明白賬,也防止這過程中可能出現跑偏或操作上的不當。此前就有媒體報道,某些地方也曾嘗試過民資介入當地培訓中心轉型養老院的模式,但時間不長,民資拿到相關補貼后依然回到了原有領域。
此外,鑒于當前社會養老資源供給狀況,僅僅是推動具有公共性質的閑置資源轉型以壯大社會養老力量,還遠遠不夠。隨著城鎮化的發展,目前不少農村地區已出現了大量閑置房屋,它們同樣是補充社會養老設施不可多得的潛在資源。因此,民間早就呼吁能通過相關制度改革,為農村閑置房屋流轉創造條件。
說到底,在社會閑置資源中挖掘養老資源,主要表現為兩個領域,一則是指讓過去被特權與計劃思維所“壟斷”的資源重新回歸社會;二則是指一些尚被制度束縛的資源還有待松綁,流入養老市場。就此契機,相關部門不妨以更大的視野與行動,來推動閑置資源向養老資源的轉化,為整個社會養老體系優化提供更多增益。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騰退辦公樓 變養老院 信息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