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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老板死后4年獲無罪 莫名多出來100萬債務
在死去4年之后,2016年5月27日,九泉之下的祁錦坤獲得無罪判決。
10年前,因為兩筆分別為60萬元、100萬元的貸款,湖南湘潭民企老板祁錦坤的湘潭縣錦坤鑄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坤公司”)先被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還錢,隨后其個人又被公安部門立為刑事案件偵辦。
原錦坤公司所在地,現在已經被當地政府租作他用。
同一案情在法院民事判決祁錦坤的公司還錢之后,同一法院又以貸款詐騙罪判處其個人10年有期徒刑。
服刑中,祁錦坤兩次向市、省兩級法院申訴喊冤,最終仍以有罪之身死于肺癌。死后4年,遲來的的無罪判決卻揭示出驚人真相:60萬元和100萬元的兩筆貸款都有抵押,且非重復抵押;100萬元的貸款還有人擔保,在祁被判有罪的半年前,100萬元貸款本金已經由擔保人償還。原審判決遺漏了保證人連帶擔保、貸款已歸還的關鍵事實。
2016年6月、9月,祁錦坤的家屬分別向市縣兩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在此過程中,家屬發現這100萬元債權的謎團:既然100萬元貸款早已歸還,為何后來民事執行終結時,法院又向銀行發放債權憑證?這多出來的100萬債權哪去了?
編輯:楊嵐
關鍵詞:死后4年獲無罪 民企老板死后4年獲無罪 老板死后4年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