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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自家花園桑樹引物管報警 物管:業主只有使用權
老話說“前不栽桑,后不栽柳”。因“桑”音同“喪”,宅前栽桑會“喪”事在前。雖是一句迷信諺語,卻有人非常在意。
家住沙坪壩大學城的吳先生(化名)就私自將小區的一棵大桑樹砍掉,卻不曾想,小區里的樹木也屬于公共綠化。他這樣的做法很快引來了物管報警。
惹誰了?桑樹被攔腰砍斷
10月15日上午11點過,大學城某高檔小區內,幾個工人正在清理不久前砍下來的樹枝,10多平方米的花園里似乎正在“大興土木”。花園中,一棵成人腰圍粗細的大樹被攔腰砍斷,只留下了一截樹樁還在土中。
而正是因為這棵被腰斬的桑樹,小區物管報了警。
沙坪壩110快處民警趕到后查明,這棵桑樹正是業主吳先生讓人砍掉的。
這棵桑樹到底招惹誰了,會被業主砍掉?吳先生也向民警說出了自己家里的情況。
吳先生說,幾年前他花高價在該小區買了這套花園洋房,帶私家花園。吳先生的家在二樓,底樓這片10多平方米的花園是他家的私家花園。
由于一些原因,吳先生買房后并沒有著急入住,也一直沒有裝修。據吳先生自己說,他剛買下這房子時,花園里的這棵桑樹還很小,“我不知道這是一棵桑樹。”
老人惱了:栽桑樹不吉利
不久前,吳先生為了小孩上學方便,決定搬過來住。上個月,吳先生一家人來到新房,準備裝修后入住。家人們對新房的環境贊不絕口,可突然,60多歲的老母親沉下臉來,把吳先生叫到一旁,指著院子里一棵三層樓高的大樹說道,“你看這是什么樹?是桑樹!我都還在世,栽棵桑樹不是咒我嗎!”
吳先生這才發現,剛買房時的那棵小樹已經長大,如今已經是一棵10多米高、腰圍粗細的大樹了,矗立在院子里。
“前不栽桑,后不栽柳”雖是句迷信話,但老人卻十分在意。母親回到老家后,不停對吳先生念叨此事。吳先生想到今后小孩讀書,還要靠母親來回接送,肯定是要住在一起的,不能不考慮老人家的感受。當時,吳先生就向小區物業提出要求,將桑樹換掉。
但物業解釋說,雖然這是吳先生的私家花園,但業主只有使用權,并沒有產權,如果要處理此樹,需要征得其他業主同意。
協商不成,業主找人砍樹
在現場,小區物管和吳先生向民警介紹說,當時雙方反復協商,物業方同意由吳先生處置桑樹,但是必須在短時間內補種一棵其他樹木,且樹的品種、價值、大小等不能有太大出入。
而吳先生執意要先把樹砍掉,等裝修好再考慮補種問題,對于物業的要求,他無法給出具體承諾。顯然,物業認為吳先生的態度是毫無誠意的,雙方不歡而散。
此事就這樣拖了下來。吳先生見協商不成,于是在外面找了幾個工人,帶著電鋸,三下五除二,便將桑樹攔腰鋸斷,規整地擺在院子里。物業發現后,立即報了警。
在現場,由于吳先生和小區物管僵持不下,民警只好將他們帶回虎溪派出所進行調解。
昨天下午,重慶晨報記者從虎溪派出所獲悉,由于雙方就賠償、補種樹木的時限、樹種、樹齡等方面的問題還未達成一致,因此此事仍需進一步協商。
本報記者 譚遙
私家花園的樹業主能砍嗎?
釋疑
此事中,吳先生認為桑樹栽種的位置是他的私家花園,因此他有權利進行處置。而小區物管方表示,樹木是開發商種植的。而且即使是私家花園,但業主只有使用權,并沒有產權,因此業主沒有單獨處理樹木的權利。
警方解釋稱,根據最新的《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樹木。因建設需要砍伐、移植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此事中,吳先生沒有經其他業主同意,也未向市政園林部門申請,便私自將小區樹木砍掉,已經違反了《城市綠化條例》相關規定,應當給予處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擅自砍伐樹木的,除給予一定經濟處罰外,還要補種。
編輯:秦云
關鍵詞:桑樹 砍自家花園桑樹 物管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