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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梯致人傷殘 商場維保共擔責
吳先生在房山區一商場乘坐扶梯時,被扶梯護板割傷雙腿,造成9級傷殘。吳先生把商場、電梯生產及維保單位訴至房山法院。昨天,法院判決商場和電梯維保單位共同賠償吳先生34萬余元。
吳先生訴稱,去年5月23日下午,其從商場三層搭乘扶梯下二層時,電梯護板突然翹起變形,割傷了自己的雙腿,后住院治療9天才出院。經鑒定,吳先生構成了9級傷殘。
吳先生與商場就賠償事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于是起訴到法院,索賠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35萬余元。
商場辯稱,從事發監控錄像可看出,電梯螺絲脫落導致護板松動,這是由于電梯生產商和維保單位工作不到位。
電梯的維保單位則提出,與商場簽訂的維保合同約定每半個月檢修一次電梯或電話通知維修,商場的管理人員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并停運或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也沒有及時通知維保公司進行修理,因此,商場才是主要責任人。電梯生產單位也指出,從自動扶梯防護板凸起到事發有長達14分鐘的時間,商場沒有采取行動。
法院查明,涉案電梯在交付使用前,經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檢驗全部合格,因此,電梯生產單位和事故沒有關聯。在涉案扶梯的防護板一端凸起后較長的時間里,商場的安全管理人員未能發現該自動扶梯出現的異常情況并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因此商場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電梯維保單位在對涉案扶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時,未發現該處安全隱患,也應承擔賠償責任。(記者 高健 通訊員 趙艷艷)
編輯:趙彥
關鍵詞:扶梯致人傷殘 商場維保共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