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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城鎮建設用地2018年實行“人地掛鉤”
近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
國家資源部規劃司副司長周建春10日在《實施意見》發布會上表示,要建立進城落戶人口與建設用地供應更加緊密的掛鉤機制,實現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相協調。到2018年,要基本建立人地掛鉤機制;到2010年,全面建立科學合理的人地掛鉤機制政策體系,區域和城鄉用地結構布局更加優化,為如期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提供用地保障。
“建立人地掛鉤機制,既是確保對新型城鎮化的用地保障,也是對土地城鎮化的制約,可以起到‘一石兩鳥’作用。”周建春說。
周建春介紹,《實施意見》主要措施包括五方面的內容,其中第一條即為“實行差別化的用地標準”。
《實施意見》提出,綜合考慮城鎮容納空間等因素,現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城鎮,對于進城落戶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標準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現狀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間的城鎮,按照人均80平方米標準安排;現狀人均水平超過150平方米的城鎮,按照人均50平方米標準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因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
針對進城落戶人口人均用地標準的問題,周建春給出了解釋。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據此,《實施意見》提出現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0平方米的,進城落戶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現狀人均水平超過100平方米的,適當降低標準。同時,綜合考慮東中西部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自然條件的差異,以及非農業轉移落戶人口和取得居住證的常住非戶籍人口用地需求,允許各省份根據實際對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幅度控制在10%以內,既給予各地一定的靈活性,又防止地方調整幅度過大、擠占生態用地和耕地。”他說。
記者注意到,《實施意見》的另一亮點是“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即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要求,允許進城落戶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這無論對中國土地制度管理,還是土地市場都將產生深遠影響。
其中,“自愿原則”非常重要。對此,周建春表示,要“保障進城落戶農民權益”。
他說,在我國,農民問題主要是土地問題。如何切實保護進城落戶農民的權益,是《實施意見》的重點內容。按照中央要求,要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記者 于祥明)
編輯:梁霄
關鍵詞:城鎮 用地 建設 人均 落戶 人地掛鉤 土地經營權 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