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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非遺條例正式施行
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黑龍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日前已公布,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從黑龍江實際著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應當納入各級領導干部教育培訓機構培訓內容,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保護意識和保護能力。鼓勵代表性項目的轉化、創新和研發,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文化產品、文化服務和旅游項目以及通過融資、合作、入股等形式,利用營銷、品牌等手段,促進非遺融入現代生活。
《條例》規定要加強傳承與傳播,對列入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支持代表性傳承人進行傳承活動,并對其實行動態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利用現有場館、在新建公共文化設施中設立專門區域或者根據需要新建專項公共文化設施,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館、傳習館(所),并將其納入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建設。(記者 張建友)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黑龍江省非遺條例 正式施行 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