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審而不判,普法打折扣
據報道,重陽節前夕,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在田壩間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73歲老母狀告兩兒兩女,“為的是村民都能旁聽”。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和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該案將于本月內宣判。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在于在現實中真實發揮作用,而非紙上談兵,一次嚴格執法、司法確實比十次甚至上百次空洞宣傳的效果都要好得多。然而,要說這次庭審的效果,則是令人疑問的。
眾所周知,法律本質上是一種行為模式,向人們指出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應當如何做,或者禁止如何做。但是,該案在4子女都表達了老人如何照顧的看法并經過庭審和調解后,法庭并沒有當庭宣判,沒有向人們指出到底應該怎么做。人們花了那么長時間旁聽后仍然一頭霧水,不知所以然,究竟起到了什么樣的普法效果?
當然,庭后好好考慮后再做出判決結果,可能會更恰當。但那勢必因很多旁聽的人對判決結果不知情,起不到應有的普法效果。無法否認的是,從向旁聽者普法的角度講,庭后宣判的效果會大打折扣,遠不如當庭宣判的效果好。且不說,對于贍養這種權利義務關系非常明確的案件,本就是不難判決的,甚至有子女提出的照顧意見就是中道的判決結果。
不管怎樣,通過這次“田間開庭”,都應當引起對這種普法案件盡可能當庭宣判的重視,千萬別走錯了路,把“田間開庭”宣傳誤當成普法宣傳。
□吳元中(法律工作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贍養糾紛 田間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