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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退學應是一種雙向選擇
我國大學要實行“寬進嚴出”或“嚴進嚴出”,保障人才培養質量,就必須建立淘汰機制,而要建立淘汰機制,必須進一步改革招生與學籍管理制度,把退學變為一種雙向選擇機制。
2014年下半學年18名,2015年上半學年13名,2015年下半學年18名——這是南京林業大學最近三次公布的“退學處理”人數。該校自2014年秋季學期出臺《本科學生學業警示及幫扶辦法(試行)》以來,已陸續對49名學生作出“退學處理”。
高校對學業達不到要求、“掛科”太多的學生進行退學處理,談不上是什么“新聞”。之所以被作為“新聞”對待,是因為在公眾的認識中,退學并不多見,以為考上大學就進了“保險箱”,可順利拿到文憑畢業。同時,與大學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建立學生淘汰機制對應,我國還缺乏保障被退學學生權利的制度安排,如此一來,退學在家長看來就成了“天大”的事。這反過來也影響了大學淘汰機制的建立,并使得退學事件屢屢引發輿論關切。我國大學要實行“寬進嚴出”或“嚴進嚴出”,保障人才培養質量,就必須建立淘汰機制,而要建立淘汰機制,必須進一步改革招生與學籍管理制度,把退學變為一種雙向選擇機制。
在美國,退學是提高大學人才培養質量和擴大學生選擇權的基本制度。學生如果達不到學校的培養要求,會被學校淘汰;與之對應,如果學生對大學、專業不滿,也可以自主選擇退學。退學在學校和學生眼里都是一件正常的事,而且大學畢業率(有多少學生順利畢業)、新生留校率(有多少學生學習一年后繼續選擇在本校求學)是大學排名的重要指標。這是因為,大學有自主招生制度和自由轉學制度,一名學生被一所大學淘汰,或主動退學,可申請去另一所大學讀書,這就使得學校和學生可以持續雙向選擇,學校選擇適合本校的學生,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學校與專業,通過雙向選擇,提高雙方的滿意度,也提高了人才培養質量。
我國則不然。我國實行計劃招生、計劃培養制度,學校就是想實行“嚴出”培養模式,也會面臨很大的阻力。因為,一名學生如果被學校退學,他要繼續在國內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就必須重新參加高考,即使是從北大、清華三年級退學也是如此。正因為考慮到退學后的出路問題,除非申請出國留學,國內大學很少有主動退學者。2013年,遼寧省文科狀元從港大休學,選擇復讀一年再考北大,引起輿論關注,根源也在于我國沒有自由轉學制度。
高校只有實行“嚴出”培養,才能保障人才培養質量;學生對大學、專業不滿,有機會再選大學、專業,才能激發學習積極性。為此,我國高校要認真對待退學這件事,圍繞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建立大學淘汰機制;圍繞擴大學生選擇權,來設計大學招生制度與學籍管理制度。良好的制度構建,會釋放高校和學生雙方的活力。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大學退學 雙向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