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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買“防電信詐騙險”
全國首款“防電信詐騙險”近日上線。支付寶銷售的這款保險,在首期產品中將中老年群體作為主要保障人群,年滿22周歲并且芝麻分在580分以上的用戶,可以為自己的父母投保這一保險產品。投保后如遭遇電信詐騙并產生資金損失的,最高可獲賠5萬元。(9月29日《北京青年報》)
近段時間,準大學生徐玉玉被騙身亡等一系列惡性電信詐騙案件發生后,如何更有力有效防范和打擊電信詐騙,成為全社會強烈關注、政府部門高度重視的重要議題。公安部門調查顯示,近年來我國發生的電信詐騙案中,70%的受騙對象是中老年人——這也難怪,不少中老年人對電信和網絡技術不夠熟悉,對犯罪分子精心設計的騙局缺乏必要的警惕,一旦遭遇電信詐騙,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牽著鼻子走。保險公司針對最容易受騙的群體推出“防電信詐騙險”,應該說抓住了防電信詐騙的重點,適應了市場的需求,前景值得期待。
9月23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以限時自首、聯合嚴打、手機號實名、銀行賬戶清理排查、ATM轉賬延時到達等多措并舉,可謂對電信詐騙犯罪最致命的“殺手锏”。有論者認為,預防和打擊電信詐騙,政府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是最大的責任主體,也是最值得依靠的公權機構,只要他們嚴格按照《通告》的規定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電信詐騙必將受到前所未有之重創。相較之下,保險公司推出“防電信詐騙險”,試圖給購買保險后遭遇電信詐騙的人做一些補償,其實起不到什么保障作用,頂多是對受騙者的一種遲到的安慰,如此而已。
還有人認為,如果能想到購買“防電信詐騙險”,就說明已經具備了防電信詐騙意識,輕易不會受到犯罪分子的迷惑或脅迫,輕易不會上當受騙,那還有什么必要購買這種保險呢?這種說法看似有道理,卻忽略了購買保險的一種常識:購買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購買人有相當水平的避險意識,但受益人未必有這樣的意識,因此購買保險對受益人來說很有必要。年滿22周歲的支付寶用戶給自己的父母買“防電信詐騙險”,有點兒像父母給未成年子女購買人身傷害險,都是為了給相對“脆弱”的人群提供一定的保障,你能說后一種保險完全沒有必要買嗎?
誠然,政府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是防范和打擊電信詐騙的最大責任主體和最得力執行者,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公權機構能夠承擔這方面的全部責任和無限責任。在個人方面,無論是作為普通消費者還是投資者,每個人都應當學習掌握基本的電信和網絡知識,對金融、電信、海關、公安、法院等部門的工作制度也應有必要的了解(很多電信詐騙分子就是冒充這些部門工作人員,以調查、辦案需要當事人配合為由行騙),努力提高自己識騙防騙的水平。實際上,給自己或父母購買“防電信詐騙險”,本身也是一種學習識騙防騙知識的方式,或者說是一個提高識騙防騙水平的過程,等到自己和父母都練就了識騙防騙的火眼金睛,確信自己不會上當受騙,這個保險或許就不用再買了,同時也說明之前買這個保險確實買得值了。
在市場手段方面,由于電信詐騙大多借助網絡手段,互聯網企業對防范和打擊電信詐騙承擔特別的責任。目前,互聯網企業參與打擊主要有三種方式,一種是事前提醒,比如主動識別詐騙電話和詐騙短信,對用戶進行提醒,或者主動攔截高危的詐騙短信和電話。二是事后兜底,比如支付寶推出的“電信詐騙險”,對已經產生損失的用戶進行保險賠付。三是事后打擊,比如通過大數據技術識別發送詐騙信息的電信偽基站,協助公安機關打擊詐騙團伙。
防范和打擊電信詐騙需要公權機構高度協同聯合作戰,也需要公民個人和市場手段的積極參與。公民、市場與行政力量、司法力量形成合力,才能實現對電信詐騙的綜合治理。(蕭椽)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防電信詐騙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