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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不應雞蛋里挑骨頭
盡管眼下我們身邊的不少廣告都涉嫌虛假宣傳,以至于人們已經見怪不怪,因此對虛假廣告叫板的維權意識彌足珍貴,但需要指出的是,較真不等于找茬,舉報索賠的前提是厘清藝術夸張和虛假宣傳的界限。
眾所周知,藝術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廣告作為一種傳播藝術,更離不開藝術夸張,從而打動消費者,達到銷售目的。廣告的夸張一般采取兩種形式,一是對產品的某些特點進行夸大、縮小、變形,二是對人的主觀心理感受進行夸大和強化。旺旺產品的廣告就屬于后者,其抓住了人們圖吉利求好運的心理,加深了消費者對產品的印象。
當然,凡事都要有個度,適度的夸張可以成為點睛之筆,增強廣告的傳播效果,達到廣而告之的目的;不當的夸張,尤其是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則涉嫌虛假廣告。對于二者的區別,相關法律有明確規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逐一列舉了符合虛假廣告的5種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給出虛假宣傳行為認定條件的同時,明確指出“以明顯的夸張方式宣傳商品,不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不屬于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顯然,“天天吃旺旺,運氣會旺哦”這一廣告語通過正常人的普遍認知判斷,都不難看出其屬于“明顯夸張”的宣傳方式,并不會對消費行為形成誤導,因此不應該被認定為虛假廣告。
誠然,任何人都有投訴舉報虛假廣告的權利,遏制虛假廣告泛濫也需要廣大消費者的主動維權,但維權不應是雞蛋里挑骨頭,不能濫用這種權利造成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的無謂浪費。對于“吃旺旺運氣沒變旺”而索賠,媒體和公眾也不宜盲目追捧,否則不僅無助于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的培養,還會導致維權誤入歧途。(張楓逸)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維權 虛假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