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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網侵個人信息須打好“組合拳”
今年5月,山東菏澤警方偵破一起定制型販賣個人信息案,抓獲嫌疑人29名,其中包括銀行員工2人,快遞公司和電信公司員工各1人,涉案資金500余萬元,查明交易公民個人信息共計200余萬條。(9月26日《京華時報》)
現實生活中,不少人都遇到過這樣的煩心事:剛剛買到新房,裝飾公司的推銷電話就接二連三地打了過來;孩子一到上學年齡,培訓機構的電話就應接不暇;網上剛下訂單,第二天就可能接到無貨退款的詐騙電話;預訂的航班還沒起飛,退票改簽的詐騙電話就緊隨而至……
目前,網上販賣個人信息涉及金融、電信、教育、醫療、房產、快遞等行業共計40余類,甚至已經被碰撞整合成為“地下大數據”,為詐騙分子實施精準詐騙提供了便利,給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帶來巨大隱患,給廣大人民群眾造成巨大財產損失。
網侵個人信息犯罪屢打不止,原因有三:一是在大數據時代背景下,單位、個人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合法需求巨大,在客觀上催肥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地下土壤”;二是一些掌握個人信息數據的單位自身管理不到位,內控制度不完善,技術防范水平不足,給“內鬼”以可趁之機;三是法律震懾不足。
讓網侵個人信息犯罪壽中正寢,須打好“組合拳”。于公民而言,要增強個人信息安保意識;于個人信息使用的單位和商家而言,應完善內控制度,筑牢安全防線,履行保密義務與責任,嚴防個人信息被技術和權力濫用;于監管部門而言,對“內鬼源頭+中間商+非法使用者”的黑色產業犯罪鏈條,密織監管天網,有效施策,封堵漏洞,防患于未然。
這其中,尤須用好法律武器,嚴打非法獲取、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不法分子,嚴打使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詐騙、盜竊、敲詐勒索等犯罪的人員,整治問題突出的網絡服務商,如此,才能擺脫“數據裸奔”的窘境。(高福生)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網侵 販賣 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