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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再審長春“孫氏三兄弟涉黑”案
新華社長春9月26日電(記者周立權)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再審長春“孫氏三兄弟涉黑”案,這是第二巡回法庭成立后公開開庭審理的第一起刑事再審案件。
原審被告人孫寶國、孫寶東、孫寶民等人犯故意殺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等罪一案,因孫寶國、孫寶東的親屬及孫寶民不服原生效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審查后,認為申訴人的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重新審判的情形,決定提審該案。
2011年11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對此案判決認定,主犯孫寶國因犯故意殺人罪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3項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涉案人員孫寶東因犯故意殺人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1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拘役6個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曾認定,從1990年開始,被告人孫寶國、孫寶東、孫寶民三兄弟在長春市凱旋路鋼材市場承租門市銷售鋼材,逐步形成了以孫寶國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并進行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1996年,孫寶國、孫寶東等人到鞍山市購買鋼材,在該市火車站與當地出租車司機及攬客人員發(fā)生打斗事件,兩人持刀行兇,造成對方一人死亡、兩人重傷、兩人輕傷。
2013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此案,認定孫寶國犯故意殺人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孫寶東犯故意殺人罪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9年。孫寶民犯敲詐勒索等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此案終審后,孫寶國等人不斷申訴。
此次再審,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二巡回法庭庭長胡云騰擔任審判長。庭審體現(xiàn)了多項改革精神,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法庭審理全程公開進行,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到庭參與訴訟,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xié)委員、專家學者和吉林大學法學院、東北師范大學法學院的近百名師生參加了旁聽。
因本案涉案人數眾多,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犯罪事實前后跨越20多年,涉及新舊刑事法律適用和刑事政策把握,原判認定有故意殺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等十多個罪名,還涉及防衛(wèi)過當認定等重大法律爭議問題,法庭未當庭宣判。(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中國最高法第二巡回庭 提審 長春孫氏兄弟涉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