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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轉我國低生育率現狀,宜放開三孩限制
低生育率下,與其鼓勵生二孩,不如放開對三孩的限制。
近日,宜昌市衛計委等部門聯合發公開信號召生二孩一事引起媒體熱議,9月22日《新京報》也發表社論稱:“宜昌的人口生育形勢,其實并不具備特殊性,可以說,是當前我國低生育率現狀的縮影。”
那么,當前我國生育率究竟低到什么程度呢?先解釋一下生育率(也稱為總和生育率)的含義,通俗地說就是平均每位婦女生育的孩子數量。我們知道,一對夫婦是兩個人,因此,如果平均一對夫婦終身生兩個孩子,這一代人口與下一代人口就可以達到平衡。但由于孩子從出生到長大成人之前將有部分死亡的可能性,所以,更替水平的生育率要稍高于2.0。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從2010年到2014年,我國的生育率分別為1.18、1.04、1.26、1.24、1.28,平均為1.20。即使考慮到漏報因素,把這5年的生育率數據調高10%,平均生育率也只有1.32,遠遠低于更替水平。
過低的生育率對經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從國內來看,近年來東北三省經濟減速,其中遼寧省今年一季度經濟增速甚至變為負數,原因之一就是東北的低生育率和人口流失。從國外來看,日本經濟近20年來停滯不前,主要原因也是嚴重的少子化和老齡化危機。
盡管現在日本、德國都已陷入嚴重的老齡化和低生育率危機,但其實這兩個國家近幾年的生育率都在1.4左右,略高于我國。其他國家如果出現我國現在這么低的生育率,都會實行鼓勵生育的政策。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國已有20余省份針對“超生”現象明確了社會撫養費標準。不少地區的標準與超生人群收入、職業等掛鉤,對于3胎以上的超生,更是加大征收力度。
人口學常識是,即使全國平均每對夫婦都生兩個孩子,從長遠來看,這個國家的人口還是會緩慢減少的。因此,一個國家合理的生育率不應低于2.0。由于有一部分夫婦不愿意生二孩,甚至還有一部分夫婦連一個孩子也不愿意生,因此,要使生育率達到2.0,就不可避免要有一部分夫婦生三孩以上。
按照全面二孩政策的理想狀態,當然是全國所有夫婦都生二孩最好。但事實上,人們的生育意愿千差萬別。假設一個國家的生育狀況如下:10%的夫婦生三孩或三孩以上(平均四孩),70%的夫婦生二孩,10%的夫婦生一孩,10%的夫婦患了不育癥或自愿丁克,這樣平均每對夫婦所生的孩子數為:10%×4+70%×2+10%×1+10%×0=1.9,平均不到兩個孩子。可見,如果希望全國平均每個家庭有兩個孩子,那么至少要有10%的夫婦生三孩以上,才能彌補一孩家庭和丁克家庭所導致的孩子欠缺。事實上,在當今社會,由于撫養孩子的經濟壓力大,愿意生三孩以上的家庭未必會達到10%。
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在低生育率的情況下,鼓勵生育也難以有效地提升生育率。因此,與其鼓勵人們生二孩,不如放開對三孩的限制。限制生育的前提是生育率過高,但目前我國的生育率實在太低了,已經失去了繼續限制生育的理由。打個比方,一個成年男子在體重80公斤時開始減肥,現在體重已降到40公斤,他還有必要繼續減肥嗎?
□何亞福(人口學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生育率 二孩 三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