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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飲水機投毒獲刑一年 只因嫌同學上課講話
4月29日,公安人員在重慶益民技工學校將其抓獲。周某到案后,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
16歲少年飲水機投毒嫌同學吵鬧 被判有期徒刑1年
以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獲刑1年
接到報警后,警方介入調(diào)查。公安民警在重慶某技工學校將犯罪嫌疑人周某抓獲。周某到案后,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
重慶榮昌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農(nóng)藥仍投放于教室內(nèi)的公共飲水機中,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符合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犯罪構(gòu)成要件。鑒于周某在作案時未滿18周歲,屬未成年人犯罪,且周某在作案時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到案后也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應對其減輕處罰。法院判決周某犯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編輯:楊嵐
關鍵詞:飲水機投毒獲刑一年 少年飲水機投毒 16歲少年飲水機投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