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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題(記者劉奕湛、施雨岑)20日,教育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標和任務是什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辦法與以往有何不同?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負責人。
問: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主要功能是什么?與傳統意義上的中考是什么關系?
答:《指導意見》提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既是學生初中畢業又是升學的基本依據,明確了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多重功能。
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將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合二為一,實現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減輕學生重復備考的負擔和壓力。近年來許多地方進行了“兩考合一”的探索,但名稱、要求不一,這次進行了統一規范。對于個別尚未實行“兩考合一”的地區,這次改革也給予了緩沖期,要求他們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到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問:這次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有什么新的要求?如何保證客觀真實?
答:經過多年實踐,各地初步建立了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這次改革又進行了完善。一是在評價內容上,要求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努力把黨的教育方針落實落細。二是在評價重點上,強調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充分體現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特點。三是在評價程序上,強調要做好寫實記錄、遴選典型事實材料、將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做到程序嚴謹,方便適用。四是在結果使用上,實行誰使用誰評價,由高中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定具體的使用辦法。
在嚴格程序、評用分開的同時,還特別強調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綜合素質評價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保障客觀真實。
問:探索給學生一點自主選擇的機會,該如何避免學生偏科?
答:《指導意見》提出,有條件的試點地區,在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錄取計分科目的機會。改革試點主要基于尊重學生個體差異的考慮,嘗試在保證學生全面發展的同時,發揮學生的學科優勢,促進學生發展興趣愛好。
這項改革試點有三個重要前提:一是以學生全面發展為基礎。由于國家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這就要求學生必須參加所有科目考試,可以選擇的只是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科目外的其他“錄取計分科目”。因此,沒有選擇的科目也不能“不學”“不考”。二是建立在學業水平考試各門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不僅所有科目“要學”“要考”,而且都要達到“合格”。三是注重文理兼顧。為了防止出現偏科,學生在選擇錄取計分科目時,要做到文理兼顧,不能只選文科類科目,也不能只選理科類科目。
問:此次中考改革對于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違規跨區域招生、惡性爭搶生源等行為是怎么規定的?
答:近年來,各地積極規范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的地方和學校對此不夠重視,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擾亂了正常的招生秩序,應當加強管理。為此,《指導意見》提出,要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范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地特別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這一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端正學校辦學思想,加大監管力度,為學校的公平競爭、為高中教育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問:如何確保中考改革的各項要求能夠落到實處?這次改革的時間和進度是怎么安排的?
答:為積極穩妥有序推進中考改革,保障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指導意見》明確了責任分工和時間進度安排。一是加強省級統籌管理。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統一要求;選擇有條件的地市進一步擴大綜合改革試點,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制訂中考改革實施意見,2017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二是以地市為主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一般由地市組織實施,要求地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制定具體的中考改革實施方案并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三是綜合改革試點從2017年之后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現在的初中在校生、非試點地市仍執行原來的考試招生辦法不變。哪些地市進行試點由自己確定。四是總結經驗,逐步推開,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教育部 高中階段 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 答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