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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遭遇“閉門羹”凸顯法律短板
因“污染圍城”問題突出,安陽市成為了媒體矚目的焦點。而就在9月16日,安陽副市長唐獻泰帶領該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在對揚塵污染問題進行督查,來到一項目工地暗訪時,大門緊鎖,透過門縫可以看到,工地里面有大量黃土沒有任何覆蓋。當執法人員亮明身份,要求進入工地進行執法檢查時,工地一名工作人員竟一再阻撓,將執法人員擋在門外近40分鐘。
現實中,執法對象的關門對抗,不排除有膽小怕事者,但更多是故意而為,以阻礙執法者及時進入現場,進而毀滅證據,轉移、銷毀涉案物品。遺憾的是,法律對執法活動的強制措施未予細化,以致執法者遭遇妨害公務行為時無所適從,除了溝通協調外別無他法。“關門抗法”明顯屬于妨害公務,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此類行為最高只能處10日拘留,可并處500元罰款。妨害公務罪則一般以有暴力、威脅行為為前提,將拒不開門,消極抵抗的軟暴力排除在外。這樣的懲戒明顯偏輕,缺乏科學性,不足以震懾違法行為。甚至會促使關門抗法的形成,進一步惡化執法環境。
有必要盡快完善法律,補足短板,讓執法活動的強制措施更有針對性和操作性。如賦予執法者必要時在錄音錄像或第三方見證下有采取強制措施進入違法現場的權力,并嚴懲消極抵抗的軟暴力。如此,才可確保執法活動具有強制性和不可對抗性,徹底形成有效震懾,打消違法者“關門抗法”的囂張氣焰。
□史洪舉(法官)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安陽 污染圍城 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