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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城市停車難新政出臺 兩部門鼓勵超配建停車場
解決城市停車難相關新政出臺
住建部國土部鼓勵超配建停車場
眼下,停車難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已經成為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沒地方停。為緩解和解決停車找不到地方問題,近日,住建部與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及用地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停車用地等做出規范。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說,閑置土地依法處置后由政府收回、規劃用途符合要求的,可優先安排用于停車場用地,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同時,依據《通知》,老舊居住區應結合片區停車綜合改善方案,合理確定停車方式和停車規模;兩部鼓勵超配建停車場。
建成小區增停車設施不收土地款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說,《通知》在土地供應、利用等五個方面,明確了對停車場建設的鼓勵支持政策。
據他介紹,兩部在供地計劃上明確要求,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車場以及利用公園綠地、學校操場等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的,其建設規模應一并納入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在供應方式上,《通知》明確,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停車場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依法實行有償使用。
就停車場地價如何確定?王廣華指出,在城市道路、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設施下建設停車場,以出讓等有償方式供地的,按地表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出讓底價。具體比例由市、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并向社會公示。
“對營利性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停車場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王廣華說,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停車設施建筑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
此外,《通知》明確,對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間,超過停車場配建標準建設停車場,并作為公共停車場向社會開放的超配部分,符合規劃的,可不計收土地價款。
編輯:楊嵐
關鍵詞:停車 停車場 建設 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