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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趨嚴 近三個月79家公司并購重組“流產”
近幾年,并購重組已成為部分上市公司實現市值神話和盈利增長的重要手段。自2016年6月17日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來,已近3個月,可以看出,一線監管也正在全面收緊,并購重組“流產”的公司增多,監管層的監管力度趨嚴。
近幾年,并購重組已成為部分上市公司實現市值神話和盈利增長的重要手段。但自2016年6月17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重組新規”)以來,雖然《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沒有正式實施,但可以看出,監管層的監管力度趨嚴。
據同花順統計顯示,6月17日至9月8日,在征求意見稿出臺近3個月的時間里,有79家公司并購重組失敗。重組失敗的主要原因有三個:第一,證監會嚴把并購重組審核關。今年以來,證監會未通過16家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審核。其中,國發股份公告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召開的2016年第64次并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對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了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未獲得通過。
“重大資產重組監管主要有兩大目的,一是防止IPO制度套利,抑制惡意炒殼或借殼重組;二是提高資產重組的透明度與合規性,防止并購方與被并購方合謀操縱標的資產估值,以維護中小投資者權益。”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第二,受制于“重組新規”。自“重組新規”發布以來,據不完全統計,約有45家上市公司主動終止重組方案。例如:陽光股份7月13日公告稱,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最新監管政策導向,原有重組方案預計將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交易標的需要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的各項發行條件,從而給現有方案的繼續推進帶來實質性障礙,公司從保護公司全體股東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經審慎研究,決定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
第三,并購的標的公司業績不能達標。例如:天音控股2016年8月12日公告稱,由于宏觀市場環境、政策等客觀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標的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的經營業績不達預期,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將面臨重大不確定性。為了保護上市公司和廣大投資者利益,經交易各方協商一致,交易各方決定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終止,未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
“更加嚴格的并購新政代表著國內資本市場監管的更規范。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產能優化的大背景下,通過兼并重組推動資源向優勢產業轉移依舊是經濟發展的主流方向。”華泰證券高級宏觀分析師宋雪濤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本報記者 孫 華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審核趨嚴 近三個79家公并購重組“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