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通知要求,六類企業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尚未通過延期許可審查換證的企業;“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設施等不達標和“三庫”(中轉庫、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不足的企業;庫存產品已經達到成品總庫核定儲量的企業;未使用自動裝藥機進行爆竹生產和帶藥插引的企業;排查出安全隱患問題未消除的企業;沒有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張貼產品流向標識的企業。(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安監總局 六類企業 不得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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