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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商人”屢隨高官落馬 部分成“地下組織部長”
莊德水說:“從目前公開報道來看,南京應該屬于后者。而濟南由于二人落馬時間存在一定間隔期,還不好判斷,不排除是兩個不關聯案件的可能。”
記者梳理發現,在38條大要案信息中,除5名原省部級官員被立案偵查外,還有11名廳級官員、1名正處級官員共17人被立案偵查。此外,還包括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13人,決定逮捕8人。
涉嫌罪名方面,38名官員中36人涉嫌受賄罪,僅廣東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張黎明涉嫌行賄罪,廣東省廣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艾啟洪涉嫌貪污罪。還有落馬官員同時涉嫌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等多種罪名。
8月,最高檢還公布了兩名縣處級官員被查辦的消息,分別是河北省任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王生輝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金秀瑤族自治縣委原副書記、縣長趙貴坤。其中,王生輝被立案偵查,趙貴坤被提起公訴。
5名原省部級官員被訴
8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云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受賄一案。
據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5年,仇和利用擔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云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索取劉衛高等13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33萬余元。
據了解,仇和是8月第4名開庭受審的原省部級官員,另有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河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景春華,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山西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杜善學4人分別在江西省九江市、吉林省長春市、浙江省寧波市、江蘇省徐州市開庭受審。5人均當庭認罪、悔罪,案件將擇期宣判。
據了解,在仇和指控書中被點名的劉衛高,曾在仇和任職江蘇省、云南省期間一路緊跟。二人關聯緊密,隨著仇和的仕途攀升,劉衛高的生意也越做越大,可謂“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寧波市檢察機關指控,楊衛澤利用擔任江蘇省委常委、無錫市委書記、南京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趙晉實際控制的多家房地產公司等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43萬余元。
記者注意到,檢察機關對楊衛澤起訴中被點名的商人趙晉,已非首次出現。
7月13日,在檢察機關對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的指控中,就提到趙少麟伙同其子趙晉等人騙購巨額外匯,依法應當以騙購外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再早前,檢察機關在指控山東省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的起訴書中稱,王敏利用其擔任山東省濟南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山東誠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晉等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職級晉升、工作安排等事項提供幫助。
劉衛高、趙晉、徐明、周濱……近年來,伴隨著眾多高級別官員的落馬,一些“關鍵商人”的名字逐漸走進公眾的視野。
莊德水說,“關鍵商人”的出現是官商勾結的產物,商人需要官員手中的權力獲得經濟利益,而腐敗官員需要商人在臺前充當“白手套”,方便自己斂財,為自己享樂、升遷提供經濟支持。涉案官員一旦落馬,這些商人大多成為“污點證人”,對證明其貪腐問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莊德水認為,部分官商勾結現象已不是簡單的經濟性腐敗問題,而是嚴重的政治性腐敗問題,一些商人不僅利用官員手中的權力獲得壟斷經濟利益,有的甚至成為“地下組織部長”,危害非常嚴重。因此,構建“親上加清”的新型政商關系勢在必行。
本報北京8月31日訊
編輯:秦云
關鍵詞:官員落馬 關鍵商人 地下組織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