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慈善法今起施行:慈善組織需曬賬 悔捐或被起訴
另外,新法還規定,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臺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公開募捐資格證書進行驗證。
資料圖 中新社發 劉可耕 攝
捐贈人有權知曉善款去向 慈善組織需“曬賬”
挪用善款、騙捐詐捐、信息不透明……近年來,一些慈善領域的不規范行為廣受詬病。但從今天起,慈善組織的資金去向再也不能是一筆“糊涂賬”,而是要每年向公眾“曬賬”。
慈善法第四十二條明確,捐贈人有權查詢、復制其捐贈財產管理使用的有關資料,慈善組織應當及時主動向捐贈人反饋有關情況。
慈善組織違反捐贈協議約定的用途,濫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贈人可以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除此之外,新法還明確,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須經審計。
諾而不捐怎么辦?捐贈人悔捐或被起訴
近年來社會上詐捐、悔捐現象頻繁出現,今后,這種只是嘴上說說卻沒有落到實處的行為可能會被起訴。
編輯:秦云
關鍵詞:慈善法 個人募捐 悔捐或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