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網約車管理細則需留下市場調節空間
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公布即將“滿月”,但地方細則的制定卻步伐緩慢。最近,有地方陸續公布了網約車管理細則的征求意見稿,在準入門檻、運營方式上做出嚴格限制,引發爭議。公眾擔憂,網約車管理會駛上出租車管理的老路。(8月28日京華時報)
公眾的擔憂不無道理。從已經披露的地方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看,雖各有特點,但對網約車數量、運營標準等均設有嚴格門檻,給人的感覺的確像是“新瓶裝舊酒”。
這樣的管理細則明顯帶有出租車管理的印跡,恐有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初衷。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明確: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從這個角度看,一些地方現在制定的網約車管理細則,恐怕難以激活現有的私家車資源,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
是的,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提出“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但高品質服務,并不意味著從事網約車服務的車輛就應該是高檔車。正如一家高級賓館或飯店,提供的服務品質不一定就是最好的一樣,網約車的高品質服務也不能簡單地和其車型、質量、配置畫等號。對于網約車的數量和規模,暫行辦法明確由市場調節,其運價也實行市場調節價。網約車地方細則限制網約車的規模和檔次,一方面難以激活私家車資源,另一方面可能讓網約車牌照成為像出租車牌照一樣的“香餑餑”,被層層加價轉讓,產生在出租車上出現的種種問題。
在網約車已經成為不少人出行新選擇的當下,地方細則制定和出租車改革,是一項牽動很多人神經和利益的民生領域重點改革。對地方網約車管理部門來說,為避免“新瓶裝舊酒”,甚至出現改革“落地偏差”,在制定網約車地方管理細則時,應秉承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初衷,多給網約車的發展留下一些市場調節空間。
相關部門可突出管理監督職能,集中精力按照暫行辦法的要求,盡快將網約車平臺和網約車納入到相關規范中,保障網約車運營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權益。至于其具體經營行為,不妨以“法無禁止即自由”為原則,將其交給市場,由市場來調節。須知,在市場競爭之下,網約車要想贏得發展先機,就必須選擇高品質服務和差異化競爭。同樣,當社會公眾出行需求增加時,一定會有人很快捕捉到這一市場信號,加入到網約車的行列中來;相反,當市場需求飽和時,也會有網約車及時退出。(宋廣玉)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網約車 管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