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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地鐵工作人員:
勸阻無效后報警 警方帶走二人
25日下午,北青報記者找到視頻中勸說兩人的地鐵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介紹,事發時間為24日中午12點多左右,她在站臺執勤時,一名年輕女乘客找到她,反映了男子尾隨她逃票進站的事情。
“女乘客跟我說,一個男的跟著她逃票進站,被她發現并拒絕后,一直在罵她。我告訴她做得對,逃票確實應該勸阻。就這時,一個男的追了進來開始罵女乘客,怎么勸也勸不住。”工作人員補充道。
地鐵工作人員證實,當時男子不停地強調女當事人不是警察,也不是地鐵工作人員,無權阻止他是否進站,并一直指著女子的鼻子罵。
地鐵工作人員表示,由于兩人爭吵聲音較大,圍觀乘客越來越多,勸阻后男子也沒有停下來的意思,為了防止大客流聚集帶來安全隱患,工作人員隨即報警。之后,駐站民警將兩人帶走了。
尷尬
地鐵員工可制止但無執法權
軌道交通執法大隊人數有限
盡管男子“蹭票”被拒后罵人的行為被指不當,但男子在視頻中提出的“既不是執法人員,也不是工作人員,憑什么管我”的問題,也引發了網友討論:到底地鐵逃票的行為,誰來管,誰來罰?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根據《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車票使用規則》,使用廢票、假票,或不接受檢票,翻越閘門、圍欄,違規進出車站付費區,應按照路網單程最高票價的10倍補交票款,并由工作人員收繳失效車票。
但北青報記者獲悉,實際上地鐵工作人員并沒有執法權,只能制止或者勸阻逃票行為。一旦情況不可控制,需要叫交通執法人員或者警察。
2015年4月29日,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軌道交通執法大隊成立。同年5月1日,《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將“攀爬、跨越護欄護網,違規進出閘機”納入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這一項。
根據法規,運營單位有權對“地鐵逃票”行為進行制止,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2015年開始,軌道執法大隊對地鐵內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有明確的法律處罰權限。但在實際操作上,仍有一定難度。
昨日,軌道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向北青報記者介紹,目前軌道執法大隊有執法人員和督察員共計440人。而目前北京地鐵路網地鐵站數量為443座。這些車站客流大小不一,有的車站客流非常小,有的則是大客流車站。因為人數有限,執法隊員主要值守在大客流車站,尤其是早晚高峰時期重點盯守換乘站、樞紐站和大客流站,很難保障每一站在任何時間都有執法人員。
文/本報記者 劉珜 見習記者 孔令晗
實習記者 王昕冉 線索提供/朱女士
專家觀點
“地鐵逃票”誰有權制止或處罰?
針對“地鐵逃票”行為,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只有交通執法總隊才有處罰權,對逃票人員進行罰款。地鐵工作人員并沒有執法權,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地鐵執法人員對于逃票人員就毫無辦法,“地鐵工作人員可以禁止逃票人員進站或出站”。
韓驍律師表示,北京地鐵的性質為國有企業,故其無權對公民人身自由做出限制。但是由于逃票行為是對于地鐵財產權的侵犯,地鐵在執法人員無暇顧及的情況下,若是逃票人員一走了之,則地鐵的受損利益很有可能無法得到恢復,因此地鐵方在這種情況下是有權采取自力救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利益的。不過地鐵方采取自力救濟的方式應當保留在一定限度范圍內,具體程度應當與逃票人員逃票的數額、方式等具體情況相適應,我國法律并未明確規定。
發現逃票的情況,是否可以制止或者扣住蹭票人員?韓驍律師表示,面對這種行為,市民具有扭送或者制止的權利,但韓驍律師提醒,無論是地鐵工作人員還是交通執法總隊,都沒有法律意義的滯留逃票人員的權利。只有警察擁有這種權利,但對于單純的逃票行為,不論是在行政處罰法上或是刑法上,目前均無直接的條文對其予以處罰,只有在逃票人員在逃票行為之外還有附隨行為時,才有可能觸犯《治安管理條例》甚至觸犯刑法,比如持假證逃票的行為,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比如集體沖撞閘機的行為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此外,韓驍律師表示,國外有些地方如果發現逃票行為,會將該行為記錄到個人的征信系統內,對逃票人員的信用產生影響,逃票人員為此可能付出無法順利貸款等代價,但目前我國的征信系統還未健全起來。
文/本報記者 楊琳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