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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社會責任”院長開除患癌教師很諷刺
本該“為人師表,行為世范”的院長,還戴著“中國最具社會責任教育家”的頭銜,卻仍能做出如此冷血之事,令人失望。
“高校女教師劉伶利患癌遭開除”事件,在輿論場發酵后迎來轉折:繼22日蘭州交大博文學院發致歉信后,其院長陳玲與其他學院領導昨日赴劉家當面道歉,并商議賠償方案。陳玲承認校方處理不當,但多次強調學校不知道劉伶利患癌,并稱開除決定非她一人的決定。
媒體曝光之前,涉事校方很硬氣,先違法開除劉伶利,接著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輿論聚焦之后,當事校方態度陡轉,表道歉、撤決定、談賠償……但這遲來的處理,無法慰藉逝者,也難令學校挽回聲譽——畢竟,公共形象宛如紙張,皺了就很難再徹底撫平了。故個案善后仍難為此事畫上句點,刮骨療傷式溯責與反思,才是更長遠的“補牢”之方。
而溯責反思,要落腳于“人”。此事曝出后,該院院長陳玲“甘肅立法委員會委員”等身份遭到了網民起底,她的諸多榮銜也被輕易扒出:她2011年被“中國高等教育品牌總評榜”評為“中國最具社會責任教育家”,2013年5月在“中國民辦教育家協會成立十周年慶典”暨“全國民辦教育表彰大會”上被評為“感動中國十大民辦教育人物”……
“名”與“實”的反差,往往最具戲劇性張力。作為一院之長的陳玲,有著“立法委員會委員”稱號,還戴著一連串“中國××”的榮譽,其中還有諸如“最具社會責任”“感動中國”之類的道德旌揚,可其治下的學院,卻做出對患癌女教師“甩包袱”的無德與枉法之事。這煞是反諷:如果說,那些光鮮的榮銜是高高舉起的“銘功”石頭,那開除患癌女教師無異于用這些石頭砸自己的腳。
盛名之下其實難副,在厚德之名下行背德之事,那沽“名”也就是給自己挖坑。為子不孝,若有“舉孝廉,父別居”這類情節陪襯,激起的輿論反彈必然更強烈。
回頭看劉伶利事件,到處可以看到這類反差:作為人文高地的高校,跟對患癌女教師視同“盲腸”急欲切割之間,本就不該有角色交叉;該校自奉“全國十大知名品牌獨立本科院校”,校訓中還有“博衍明德”字眼,這跟對患癌教師落井下石間更是落差明顯;而院長陳玲的光鮮榮譽,則為這“名”與“實”兩端早已失衡的天平,再加砝碼。
這也是讓輿論最難接受的:盡管榮譽都是“溯及既往”的評價,可既是“為人師表,行為世范”的院長,還戴著“中國最具社會責任教育家”頭銜,卻仍能做出如此冷血之事,令人失望。
盡管陳玲表示,校方不知劉伶利患癌,開除決定是集體拍板。問題是,就算患的不是癌癥而是其他疾病,校方就能違法將職工開除?身為開除決定生效的決定者、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民辦高校法人代表,她果真有那么冤?又果真能辭其咎?
“出來混遲早要還”,若混得的還有虛名,甚至不排除還有一些山寨獎項,那要還的道德成本必然更高。
□仲鳴(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開除患癌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