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喚醒“沉睡”的住宅維修基金
今年夏天,全國多地遭遇強降雨,很多房屋受到損壞。但媒體調查發現,許多房屋“應修未修”或修繕不及時,一些地方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還“沉睡”在銀行賬戶大量閑置。
購買商品房時,購房者一般都按購房款一定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工程。然而,這筆資金申請起來困難重重。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申請使用流程復雜,不少業主因為覺得麻煩而放棄申請,而且其中有些條件十分苛刻,申請使用也就成了空話。
要想改變這種狀況,就要讓住宅維修基金快快“醒來”,在業主有需要時,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具體來說,首先要給業主以管理權和知情權。相關規定明確要求,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應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同時也要求,房產主管部門及業主委員會每年應向業主公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情況。其次,要建立“特事特辦”機制。針對突發狀況或自然災害帶來的房屋損壞,應有應急預案,不必遵循常規流程。再次,相關部門要加大審查監督,清除不合理的申請條件,降低申請門檻。同時,也要制定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報批管理制度、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審計監督制度等。(肖 華)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住宅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