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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羨林之子訴北大返還原物案一審敗訴 庭審聚焦三大問題
焦點問題二:捐贈協議是否成立并有效?
此外,季承認為,本案中《捐贈協議》中所涉及的文物都是父親婚后收藏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父親即便要捐贈也需要先析產,再捐出屬于父親自己個人那一部分。
對該焦點問題,本案審判長丁宇翔也給出了解釋。在北京一中院提供的材料中,丁宇翔表示,本案所涉的《捐贈協議》為贈與合同,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都是可以確定的,應當認定合同是成立的。
本案一審宣判現場圖。北京一中院供圖。
同時,丁宇翔解釋:“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本案捐贈協議不涉及應該審批登記事項。故本案《捐贈協議》自成立時應為有效。”
焦點問題三:涉案捐贈協議是否已被撤銷?
針對上文提到的《捐贈協議》,季承還認為,基于季羨林先生2008年12月的全權委托的書囑,并且對該協議所涉及的文物,季羨林先生曾有“怎么處理再商量”的說法,還給自己留有字條,寫到“只是保存而已,我從來沒有說過全部捐贈”。因此,主張案件涉及的《捐贈協議》應撤銷。
編輯:秦云
關鍵詞:季羨林之子訴北大返還原物案 一審敗訴 三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