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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的證明事項應該清除
公安部等12個部門近日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規定凡法定身份證件能夠證明的14種事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依法不屬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核實。總的感覺是,要開的證明又少了一批。
14種情形人民群眾不再需要找證明了,省事省心。此前有地方公安部門率先宣布類似政策,輿論一片喝彩。但在找政府辦事時,公民要出具的證明各式各樣,你可能想到的有關部門要,你沒想到的他們也想到了。與公安派出所有關的證明少了一批,但需要其他部門開具的不在少數,應繼續摸底在政務辦理中到底需要多少種證明,提出有針對性的化解之策。
現代社會是一個陌生人社會,社會管理離不開證明體系。但向當事人索要證明之外,有些工作也可探索由有關部門循政府信息渠道進行核實。在一些信用制度完善的國家,居民只需口頭聲明即可,如果有關方面有所懷疑,有便利途徑進行查詢。
廢止14種證明事項亮明了政府正本清源的姿態。正本清源就應當對所有證明事項進行評估和清理,首先是審查其合法性。公安部不予證明的事項,其他部門是否要繼續證明呢?政府行政講究“依法”二字,政務辦理中諸多證明事項,是出于風險控制設置的,有的是回應某種社會呼聲,卻未必合法。比如現在買賣房屋、產權登記,動輒要配偶、前配偶到場簽字畫押,不知法律依據何在。其實若有人暗中侵犯配偶、前配偶權利,完全可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勿需政府機關大包大攬。
政務辦理中的風險控制永遠不可少,但證明或核實的義務不少應由政府部門自己承擔起來。政府索要的證明,無非是一些與人際、人物、人事關系有關的信息,基本上可以被歸入公共信用信息范疇。現在一些城市已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信息查詢成了一項公共服務。接下來要擴展和完善,組建全國性平臺。
中國近年來一直在提倡“互聯網+”,政務辦理中的證明困局正是一個可以用“互聯網+”來解決的問題。解決好了,政府辦事效率可以大大提高,人民群眾可以省事省心,是一項惠民工程和民心工程,何樂而不為。(楊于澤)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證明 奇葩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