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誰污染誰修復,凸顯環境治理新思路
誰污染誰修復的環境治理新思路,充滿了建設性,既回歸到環境保護的本質,又促使違法者承擔污染治理的直接責任,乃至促使他們成為環境保護的自覺遵守者。
在發展進入快車道的今天,在高樓林立與一時難以驅散的霧霾之中,人們越來越渴求那一片世外桃源般的綠水青山。20世紀初的倫敦,由于肆無忌憚地排放廢氣而被稱作“霧都”,更為此付出了數千生命的代價。中國適時提出“綠色發展”的新理念,強調要“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為的就是要汲取別人的經驗教訓,避免前人走過的彎路。那么,如何落實這一新理念?這可說是一種緊迫而必要的實踐課題。
據報道,《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送審稿)》10日公開征集立法意見。該草案送審稿提出,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造成土壤污染的,應當承擔調查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的責任。簡言之,就是誰污染誰修復。這一規定,體現的正是一種新的環境治理思路,為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提供了一個新范本。
曾幾何時,我們對環境污染的懲處,或是予以罰款,或是對部門、企業、個人等進行法律問責。這樣的懲處,雖然也能起到一定的阻遏作用,但是已經被破壞的環境往往處于無人來管的局面。而在一些地方,環境違法的成本較低,有的罰款甚至變相成了可以污染的“通行證”。如此這般,不能全身而退的終究只是環境這個“軟柿子”。
從傳統的環境治理思路來看,我們顯然注重的是在“殺雞儆猴”中怎么把“雞”殺得更狠以示威懾,而忽略了污染治理本身。廣東的這項草案則使污染治理與違法者直接相關,“誰污染誰修復”,無疑是認知上的飛躍。盡管只是在土壤污染防治領域,卻更具有全局意義;盡管在其他領域去推行“誰污染誰修復”還存有一定困難,但思路值得借鑒。
事實上,早在2002年,這樣的處罰宗旨就有所體現。四川古藺縣一農民因燒荒習慣致使大面積的山林被毀,而這位農民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沒有被處以數十萬元的高額處罰,而是在被判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的情況下被要求7年左右種下3萬棵樹。此后,這樣的種樹行動從違法的農民個人演變成全村人都一起植樹造林,也改掉了燒荒的陋習。
這是自然——哪有自己破壞自己努力成果的人呢?相比勒令違法者上交巨額罰款而致其滿腹怨言,如此處罰既拯救了環境,也拯救了失去道德標準的人心,促使人們把環?;癁樽陨淼牧晳T與準則。肩膀上擔子重了,行走起來的腳步就不會輕浮。在這個意義上,誰污染誰修復的環境治理新思路,充滿了建設性,既回歸到環境保護的本質,又促使違法者承擔污染治理的直接責任,乃至促使他們成為環境保護的自覺遵守者。
環境治理的初衷就是還大家一個綠水青山,因此在查處環境違法者時,我們的“洪荒之力”更應該用對地方,既要注重對破壞環境者依法予以嚴懲,又要注重結合實際在治理思路上來一個轉變。讓環境違法者學會自己給自己“擦屁股”,自己破壞的環境自己修復到原樣,才能使環境得到最大的保護。(陳之琪)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誰污染誰修復 環境治理 污染環境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