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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保障房“空置”須問責
日前,審計署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近日,全國多地政府也披露了關于2015年保障性住房的審計結果。多地審計結果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三大問題:十幾萬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數以百億元建設資金被閑置,數以萬計的人員騙取保障房資格。(8月9日《京華時報》微博)
這已不是審計部門首次對保障性住房“空置”“開炮”了。然而,曝光歸曝光,指出問題后往往再無下文,鮮見有部門和人員因此受到問責。
表面上看,位置偏、配套差、質量劣,是導致保障性住房“空置”的主要原因。但保障性住房“空置”源于“責任空心”。一些地方政府沒有把保障房建設作為政府理應提供的公共福利,而是將其當做展示政績的“面子工程”。在這種思維驅使下,有關部門只算“經濟小賬”,不算“民生大賬”;只愿把偏遠地區的地塊拿來湊數,不愿動中心黃金地段的奶酪;只是為應付任務完成指標,而舍不得投入資金完善設施、保障質量。
在房價高企的背景下,一邊是低收入群體“望房興嘆”,對“住有所居”有著迫切需求,一邊卻是保障房面臨“愁嫁”尷尬,這大大違背了建設保障房的初衷。保障性住房“空置”率高意味著大量保障房沒有發揮真正的保障作用,造成了資金、土地等資源的浪費,必須有人擔責。為此,對保障房“空置”不能“審而不計”。除了盡快把“空置”房源分配下去,有關部門還應針對“空置”背后的原因嚴肅追責。同時,完善制度設計,將保障房的入住率和空置率納入考核指標,出臺問責細則,倒逼地方有關部門切實負起責任。(張濤)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保障房 空置 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