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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紀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持之以恒糾正“四風”,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8日8日,重慶市紀委通報了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分別是:
1. 巫溪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董景明以借為名長期占用公車等問題。2008年底,董景明在已有固定工作用車的情況下,私自要求巫溪縣縣屬國有企業后溪河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為其購買了一輛豐田霸道越野車,上戶于公司名下,由其使用。2010年7月,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后溪河水電開發有限公司,董景明拒絕歸還該車。2012年2月,董景明調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仍然繼續使用該車。2013年,董景明將豐田霸道車交其子董穎使用。2015年4月,董景明案發后,董穎才按組織要求將車輛歸還。董景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本人及其子以借為名長期占用公車。董景明同時還有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6年5月,經市委批準,市紀委給予董景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潼南區教委監審科負責人李濤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吃請問題。2015年12月15日,潼南區教委監審科在潼南區教師進修學校三樓會議室對全區40余個學校的工程項目進行現場會審。當日晚,李濤邀約參加會審的重慶天翔審計咨詢公司工作人員任三艷、潼南區江北小學校園文化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方代表陳早平等人喝“夜啤酒”、唱歌,陳早平支付了有關費用。2016年5月,潼南區紀委給予李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將其調離原崗位。
3. 梁平縣城市規劃管理辦公室主任李亞蓮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11年至2013年,李亞蓮利用負責梁平縣城區建設工程規劃和管理工作的職務之便,多次在年節假期收受建筑企業負責人送的現金共計18000元。2016年5月,梁平縣紀委、縣監察局分別給予李亞蓮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對違紀款予以收繳。
4. 涪陵區石沱鎮副鎮長伍校葒違規操辦其子婚宴問題。2016年2月18日,伍校葒在涪陵飯店為其子操辦婚宴,共辦酒席65桌,期間,伍校葒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21000元。2016年3至5月,伍校葒分3次將21000元禮金上交。2016年6月,涪陵區紀委給予伍校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 江津區司法局副調研員胡于水違規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4月24日(星期日),胡于水擅自駕駛本單位警車攜帶朋友前往四川瀘州,在當地國醫館聽講座、理療,當日返回江津區。2016年6月,江津區紀委給予胡于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賠相關費用。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四風”問題一旦反彈,就會失信于民,必須言出紀隨、一寸不讓。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日常管理監督,做到小錯提醒、動輒則咎,堅決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那些視紀律如無物、不收手不知止的從嚴查處,越往后執紀越嚴、處理越重,并且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堅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標準,守住紀律底線,自覺做守紀律、講規矩的模范。(重慶市紀委)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重慶市紀委 八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