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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檔老板刺死食客 因21元起沖突被判刑13年
庭審
被告人辯稱自衛法院不采納
法庭上,王武對檢方指控不持異議,但辯稱他未故意持鐵扦子扎刺劉威,不應對其死亡后果負責。王軍則辯稱,他未追打劉威,其行為系自衛,不構成犯罪。
據王軍、王武二人分別供述,2015年5月21日凌晨,有桌客人準備結賬離開,王軍算出價格為421元,并表示收400元。收完錢,劉威一方的客人認為餐費太貴,為此與王軍發生爭吵。王軍讓劉威等客人看賬單,意思是自己的賬沒算錯。
但此時,劉威開始辱罵王軍,并問他扎啤價格,王軍稱一杯6元。劉威聽后突然起身,開始往地上摔扎啤酒杯,并且用手打了王軍左臉一拳。王軍被打后開始還手,雙方發生互毆。打斗中,劉威轉身逃跑,王武手持一把約80厘米長的烤羊腿鐵扦子追打。
王武供述,他邊追邊用鐵釬子朝劉威亂掄,后來用右手握扦子,伸著胳膊朝劉威身體后側戳了兩三下,感覺有一下戳到了劉威。后來劉威繼續向前跑,他就轉身返回了。
該案經三中院審理后認為,王武持鐵扦故意扎刺劉威致劉死亡的事實,有尸體檢驗鑒定意見、多名證人證言等證據予以證明,王武的辯解法院不予采納。
最終,三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武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王軍有期徒刑5年。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6萬余元。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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