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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出現三種投票結果是一場鬧劇
股東大會出現三種投票結果,更像是一場鬧劇,也折射出相關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問題。
上市公司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或臨時股東大會時,往往會對相關議案進行表決,其結果無非是“通過”或“未通過”,不會出現第三種結果。不過,這一格局如今已被打破。在日前召開的康達爾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上,卻出現了三個版本的投票結果。結果的背后,卻不乏值得我們深思之處。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因此,康達爾的2015年度股東大會,理應在今年6月30日前舉行,但是,由于康達爾兩大股東華超投資與京基集團之間矛盾重重,其年度股東大會才被推遲。
其實,康達爾兩大股東間正上演著萬科“股權爭奪戰”式的故事,目前雙方的持股不相上下,而京基集團方面也欲實現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的控制。但由于京基集團在增持康達爾過程中,涉嫌存在違規行為而遭到華超投資的舉報,并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因此上市公司董事會認定涉嫌違規的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可以行使表決權或不可以行使表決權都可能導致股東大會決議效力存在瑕疵,導致原定于6月29日召開的康達爾年度股東大會推遲至8月30日。但因監管部門的干預,其股東大會才“提前”至7月29日舉行。
也正是對于涉嫌違規股東表決權上存在分歧,康達爾公布了三個版本的投票結果,分別是全體與會股東均按有效表決計票的表決結果、京基集團的表決票按無效表決計票的表決結果、京基集團及其疑似一致行動人的表決票按無效表決計票的表決結果。
其實,今年6月14日深圳相關法院曾對京基集團訴康達爾董事會一案做出過判決。相關法院判定康達爾董事會因做出限制股東京基集團表決權、股票處分權、收益權以及繼續購買股票交易權的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因此,按照法院的判決,則康達爾股東大會審議2015年度報告等10項議案中,有8項未通過。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股東的權利理應得到尊重。但在實際操作中,股東權利被上市公司董事會或大股東剝奪的案例并不鮮見。除了康達爾外,像上海新梅等上市公司,都有類似鬧劇發生。
這一方面凸顯出相關大股東或董事會無視股東權利的法律意識,也凸顯出其肆意踐踏法律法規的特性。進一步講,上市公司如果連這些持有較多股權的“門口野蠻人”都不放在眼里,中小股東又算得了什么?另一方面,在相關股東權利被剝奪后,作為監管部門也沒有發聲。
股東大會出現三種投票結果,更像是一場鬧劇,也折射出相關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因此,這不僅僅只反映出股東權利沒有得到尊重,更反映出A股市場的一種生態。毫無疑問,這是一種應該被改變的生態。(曹中銘)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股東大會 三種投票結果 一場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