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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額外收費應交給“市場的手”
投遞免不免費或者從第幾次投遞開始免費,應充分尊重市場主體的決定權和消費者的選擇權。簡而言之,若是有快遞公司認為多次投遞提高了成本,當然大可收費,但消費者也擁有“誰家不收費我找誰家”的選擇權。
據新華社報道,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近日審議并獲通過《南京市郵政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兩次免費投遞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
快遞對現代人而言有多么重要?有人曾這樣描述自己的理想生活:“面朝大海,春暖花開,4M寬帶,能叫外賣,快遞直達……”把快遞寫入其中,它的重要意義可見一斑。
無論是對提高社會運轉效率,還是增強人們的生活便利而言,快遞都堪稱是一個“偉大的發明”。但眼下的快遞服務,也有很多待解的矛盾。比如消費者痛恨的暴力分揀,一直難以根治;而到了快遞小哥這兒,“三顧茅廬”還是見不著人影,也確實說不過去。看起來,出臺地方性條例來允許“第三次投遞”收費,可以有效解決后者的矛盾。但從操作角度而言,恐怕還有很多問題需要厘清。比如有人質疑,要是快遞小哥故意“投遞不成功”怎么辦?專挑上班時間來、打一個電話沒接通就掛、明明說了出遠門長期不在家還要堅持“免費投遞兩次”等等,現實中可能出現不少扯皮的情況。
而在操作層面之外,到底有沒有必要從立法角度來解決“快遞收費”問題,也很值得商榷。本來,快遞收費是一個市場行為,定價幾何、服務內容怎樣,都應是快遞公司與消費者相互協商而形成的一種商業契約。從這個角度來看,投遞免不免費或者從第幾次投遞開始免費,都應充分尊重市場主體的決定權和消費者的選擇權。簡而言之,若是有快遞公司認為多次投遞提高了成本,當然大可收費,但消費者也擁有“誰家不收費我找誰家”的選擇權。在這種情勢下,收費不是一個簡單的成本問題,而是快遞公司的一種商業策略。比如有的快遞單價便宜,但是過期不取要收取滯納金;有的快遞單價貴,就把多次投遞視為默認的免費服務。豐儉由人,是消費者之福。
在這個問題上,立法的初衷也許是為了解決資源浪費,但從某種程度上也傷害了企業主體的自主性,限制了服務內容和定價方式的多元化和豐富性。凡能交給市場解決,而且不會對行業和社會造成明顯傷害的,理應留給市場去解決。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快遞 額外收費